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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婚姻律师|孩子抚养费可随物价上涨?

重庆婚姻律师|孩子抚养费可随物价上涨? 重庆瀚沣律师事务所
202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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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年来,抚养权、婚姻经济纠纷案例十分常见,其中不乏子女抚养费纠纷。当法院原先所判决、调解的抚养费已经不能保障

近年来,抚养权、婚姻经济纠纷案例十分常见,其中不乏子女抚养费纠纷。当法院原先所判决、调解的抚养费已经不能保障未成年子女正常生活和学习时,抚养费标准是否能随物价上涨而提高?今天小澣就结合具体案例给大家分析分析。

基本案情

张某与余某于2014年调解离婚,达成调解协议,两人其子余某张某抚养,余某一次性给付抚养费40000元。2018年余某在重庆实验学校上初中一年级,年学费和生活费共计10000元,其母亲无固定收入,主要收入来源为打零工。2019年余某诉至法院请求其父余某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到2023年6月30日其满18岁止。


重庆瀚沣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法律规定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育费。本案中,原告余某某父母离婚时间是2014年,当时双方协议余某父亲当庭一次性给子女付抚养费40000元。而2018年度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12638元,平均每月1053元。根据上述情况,余某当时协议支付的抚养费不能维持余某某的实际生活水平。因此,法院可以予以原告余某某要求增加抚养费的请求。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在立法时都会优先考虑少年儿童的利益。我国的《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明确规定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尽可能预防和减少由于父母的离婚,给未成年子女带来的生活环境上的影响及未成年子女性格养成、思想变化、学习成长等不利因素。

法院在处理婚姻家庭类案件时,有关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问题进行判决、调解时,抚养费标准一般是依据当时当地的社会平均生活水平而确定。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物价上涨等因素,法院原先所判决、调解的抚养费的基础已经不存在或发生很大改变,再依据当时的条件和标准支付抚养费,已经不能满足未成年人基本的生活要求,不能保障未成年子女正常的生活和学习时。未成年子女有权基于法定情形,向抚养义务人要求增加抚养费。

本案中,法院理应基于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子女利益的考量,在原审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下,依然可以准予未成年子女余某某向人民法院提起新的诉讼,依法支持其请求其父增加抚养费的主张。抚养自己的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同时,未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原告向未尽抚养义务的父母一方或双方追索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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