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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儿一女的她,本该安享天年,没想这样做竟闹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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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儿一女的她,本该安享天年,没想这样做竟闹上法庭
重庆瀚沣律师事务所
20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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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No.1案情回顾王大妈已经70岁了,本该是颐养天年的年龄,却与一儿一女的关系紧张了起来。甚至闹上法庭,那究竟
No.1
案情回顾
王大妈已经70岁了,本该是颐养天年的年龄,却与一儿一女的关系紧张了起来。甚至闹上法庭,那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今天就和小瀚一起来看看吧。
原来,前年王大妈出门摔了一跤,本来硬朗的身体也渐渐不行了。考虑到自己的身体状态,王大妈决定把名下的房产、存款等交付子女。不过,所以最后财产都给了儿子。
女儿李大姐知道后,就很少来看望王大妈。
去年,王大妈风湿病加重,每个月需要支出大额的医药费进行理疗。但是王大妈的存款都给了儿子,因此要求李大姐每个月给她800元生活费,还要支付两个月住院的费用。
但是李大姐死活不同意,最后,王大妈竟要将女儿告上了法庭。
李大姐对此十分苦恼,自己在餐馆帮工,一个月收入不到3000块钱,还要养家糊口,而且母亲把所有财产都给了哥哥,还要她承担赡养义务不公平。
那
么,李大姐这种情况还需要赡养王大妈吗?
当父母把所有财产都给了一个孩子,其他子女还要不要尽赡养义务呢?
No.2
我国的《婚烟法》明确规定,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明确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这种义务是以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存在为前提的,只要父母子女关系存在,父母有赡养需要,子女就应无条件地履行赡养义务,这种义务为法定义务。
No.3
具体到李大姐的情况,虽然李大姐已经嫁出去了,但王大妈在,她永远是孩子,按法律规定她就必须承担赡养母亲的义务。
即便是王大妈把财产都给了儿子,这也不是李大姐拒不赡养母亲的理由。
尤其是面对患病后的母亲,她必须履行赡养义务。
当然,李大姐对母亲怀有不满情绪,是因为母亲把财产都给了儿子,这让李大姐心有不甘。尤其是她自己的收入也不高,每月收入才不到3千元,且自己还有家庭需要帮扶。可是,这也不能成为她不给母亲赡养费的理由。只要是母女关系,无论如何,就必须承担赡养义务;法律是刚性的,没有任何妥协余地。
不过,因为王大妈将所有财产都给了儿子,其儿子从情理上应当承担更多的赡养义务,但李大姐作为女儿也必须尽一定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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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女
双全本是最幸福的事情,却因为自己
的私心伤害了孩子,也伤害了自己。
做父母的最忌讳的就是偏爱一方,一碗水端平才是家庭和谐,子女和睦的正确法门。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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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瀚沣律师事务致力打造西南领域集建筑房地产、保险、公司证劵、刑事、民商、公司、涉外、金融投资、知识产权等方面一流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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