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不少人因自身欠债或逃避限购政策等原因而选择借用他人的名义购房,
一旦“出借人”反悔,可能引发诸多矛盾。
所以,今天小瀚就来给大家谈谈借名买房的话题。
案例:
2015年,王某夫妇准备为儿子小王买一套两居室,但是当时小王还在上高中,暂时不具备住宅购买资格。于是,两人想到了找朋友吴某帮忙买房。因为吴某和王某夫妇感情较好,双方并没有进行书面约定,而是口头约定:王某夫妇出资购买房屋,由吴某代持有,暂登记在吴某名下。待小王成年后,可随时要求吴某将该房屋过户至小王名下。
之后,吴某与开发商签署购房合同,王某夫妇则分三批次支付了房屋费用。三年后,小王已具备购房资格,但吴某却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王某夫妇只好将吴某其告上法院维权。同一时间,吴某也将王告上法院,要求王某夫妇搬出房屋并将房屋交还给他,同时要求陈某支付居住期间的房屋占有费。

律师说法:
重庆瀚沣律师事务所陈律师:上述案例中,王某夫妇已经提交购房合同、税费凭证等证据证明自己的实际出资,其具有借用吴某资格购房并要求其在小王18岁后归还的动机;而吴某无证据可以证明其购房动机,也未对房屋实际出资,其所述借款事实并无相关证据可以佐证。据此,法院采信陈某夫妇、小欧主张,并据此判决吴某协助办理将房屋过户至小王名下的手续,驳回吴某的全部诉求。
本案中王某夫妇及时提供了出资证据,但现实生活中有些不细心的购房出资人常常忘了保留证据。双方对于借名买房若只存在口头约定,在发生争议时,如果出名人反悔,借名人想要取得房屋产权或收回购房款就会很困难。
那么想要证明是实际购买人需要提供的证据有哪些呢?
1、实际出资人和名义产权人必须有关于“借名买房”的约定;
2、实际出资人要提供所有的出资证明;
3、实际出资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
如果实际出资人不能提供以上这些证据,那么很可能房子就要不回来了。
总的来说,借名买房风险很大,在此提示广大购房者,不要为贪图眼前利益轻易采用借名买房,最终可能导致房、钱两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