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案情回顾:
王某和张某系表姐弟关系,2017年,王某提出借用张某名义购买一套位于XX小区的二居室,事情成功后,王某愿意支付1万辛苦费给张某。
张某听后自然是满心欢喜,什么都不用干,就借个名字买房就可以白得1万块,马上答应了王某的请求。
交房后,张某却改变了注意,房产证写的是自己的名字,而且借名买房的事情双方也没有签订书面协议,没有证据证明房子不是自己的。
有时候,亲情也抵不住名利的诱惑。对于张某的说辞,王某很生气:这房子明明是自己出钱买的,只是借用张某的名字而已。处于信任没有签订借名买房的书面协议,而且自己也支付了张某辛苦费,他怎么能翻脸不认人。
无奈之下,王某只能通过法律来寻找答案。
2 律师说法
重庆瀚沣律师事务所陈律师:王某主张借名买房,应就双方之间存在借名约定举证。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口头和其他形式。因未签订书面协议,是否存在口头约定或事实借名买房关系,应从房屋出资、占有使用、权属文件控制及对于借名购房有无合理解释等方面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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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借名买房往往发生在亲属朋友之间,建立在关系密切且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因此很多人并不会单独就此签订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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