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前,我就有患有前列腺炎,一直都是吃药维持。2019年1月我入职了现在这家基金公司。最近几个月,病情加重。上周去做检查时,医生让我做相关手术。好不容易做好思想准备,公司居然不给准假。人事表示,做手术可以,但是做了就不要回来了,请问我该怎么办呢?
重庆瀚沣律师事务所陈律师: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详见下表:
注意:对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职工,不论工作年限长短,均给予不少于24个月的医疗期。
也就是说,就算是一个没有工作经历的新员工,至少也有三个月的医疗期。
具体到本案中,网友因病请假,符合法律规定,单位理应批准。同时,请病假期间,单位应该支付相关报酬。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且同时承担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此外,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合同。
职工在医疗期满后如果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另外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劳动者不能从事另外安排的工作的,应当做劳动能力鉴定,达到1至4级的应当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达不到的,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还要支付大病补偿金。
综上,建议你再次与你单位沟通协商,要求单位同意你请病假。若你单位坚持不批假,或者因为此事开除你,建议你带上相关材料,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
相关延伸:《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