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点蓝字,我们哪来故事?
案情简介:
常某与李某自2017年开始发生业务往来,由常某向李某供应家具,李某结算后按期提供订购单,订购单经双方盖章后,财务根据订购单金额支付货款。常某诉至法院,认为2018年7月至2019年2月间,李某支付15万元货款后,余款一直未付,要求李某支付欠货款共计2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业务往来过程中形成了“被告需要货物时向原告发出购货要求,由原告提供货物给被告,双方业务员通过微信联系方式对每月的货款进行确认,由被告制作订购单发给原告,原告盖章后给被告,被告再支付款项”的交易习惯。
双方虽在2018年7月至2019年2月期间就单个货物没有报价单,但双方通过发送对账单的形式对每月的货款进行确认,结合证人证言,可以认定双方对交易价格是确定的。此外,被告在原告履行了交货义务后,非但没有按照订购单约定的时间履行付款义务,反而以订单未经被告盖章确认为由对交易金额提出异议,被告的行为显然有违交易的诚实守信原则。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李某给付原告常某货款2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律师说法: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