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疑似央视著名主持人毕福剑在饭桌上唱评《智取威虎山》的视频近日在网上流出。视频中毕福剑唱了该京剧里《我们是工农子弟兵》的著名选段,并且边唱边戏谑,对毛主席使用了羞辱性词汇,称他“把我们害苦了”等等。网上舆论因此大哗。毕福剑在央视主持所有节目暂时停播4天。
网上关于此事的讨论,主要涉及到言论自由问题。那么问题来了,毕姥爷的事要放在美国,该会是个啥情况?看完下文,保证你对言论自由大涨知识!
先看看下面几个相关的例子。。。。。
然后,奉上美国关于“言论自由”的一个经典解释
最后,来一段非常精辟的总结陈词:
言论自由是一种权利,但并不是代表说的话就是泼出去的水,不需要负责。
美国上次选举,候选人之一罗姆尼私下 用轻蔑的语气称,奥巴马总统的支持者是一群自认为有权利享受联邦政府服务的“牺牲者”,47%的选民不值得被关注。当然,法律上充分保证了他不需要承担法律后果,但政治后果显而易见,共和党和选民放弃了他。这就是他为自己言论承担的责任。
而毕作为一个公民,同时还是党员和政府的职员,在法律上,言论是不可入罪的,但他要对自己的党的纪律和职业负责。很显然,放到任何一个公司,团体,都不希望自己的团队中出现不利于自己团队的人物的,更何况党章和央视工作纪律上明确规定了言行的尺度。
所以,毕无罪,从言论自由来说,他履行了权利,但他所从属的党,职业来说,这些不是言论自由的范畴。比如,我是公司老总,员工说我的公司的坏话,我当然要fire他。这也是我行使和这个员工的契约关系。
毕被开除党籍,解除公职,这是属于契约的部分,是他为言论自由承担的责任。而且他不喜欢自己的党,退出也是他的自由。
言论自由不可以涵盖一切,毕竟人与群体的关系,不是一句言论自由可以涵盖,也不是可以开放到我加入一个公司,却从事危害公司权益的程度。(转自百度毕福剑吧,高手在民间啊!)
看完这个,亲们有自己的答案了吗?
附:自由言论主要受到法律的两方面的限制:
1 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教唆、煽动他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2 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来侮辱、诽谤其他公民的人格。谁公开发表有损于他人的言论,就要对言论后果负法律责任。对此,我国刑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文件都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文章来源: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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