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2026年5月1日起对所有非洲建交国实施零关税
4月2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2026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对与我国建交的20个非最不发达国家的非洲国家实施特惠零关税。
关税配额产品仅配额内税率降为零,配额外税率不变;实施期内,中方将推动与相关国家商签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对于33个非洲最不发达国家建交国,中方自2024年12月1日起已对其100%税目产品实施零关税。
2026年5月1日起,中国将成为全球首个对所有非洲建交国实现单方面、全覆盖零关税待遇的主要经济体。
来源:关务小二编辑自财政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