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报享惠申报指南
海关总署在全国海关推广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项下享惠主体自行申报享惠、海关事后审核的管理模式,旨在优化减免税管理并提升企业享惠效率。
核心变化
将传统减免税申请与报关单申报流程由“串联”改为“并联”,企业通过“一次申报”即可完成全流程操作,显著提升通关效率。
适用范围
涉及政策
适用于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征免性质代码428)、新型显示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征免性质代码423)。
参与主体
上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项下具备享惠主体资格的企业。
申请流程
享惠主体名单内企业可自愿向主管海关申请适用,承诺对申报行为负责并接受海关培训辅导。获得资质后,企业可在各关区申报,减免税数据将自动流转至主管海关审核。
操作步骤
- 登录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址:https://sd.singlewindow.cn/),进入"货物申报"界面
- 在进口报关单申报模块勾选"自报自享",仅支持无纸化申报
- 点击"自报自享申请",按规范录入减免税数据并上传必需附件(发票、合同、申请表、情况说明)
- 勾选企业承诺后暂存数据,选择手动或辅助提交方式(辅助提交在报关单放行后自动传输数据)
填报要点
界面规范
- 征减免税方式:照章征税(1)或免关税征增值税消费税(B)
- 主管海关:须填写主管海关代码
单据要求
01发票、04合同、09申请表、11情况说明为必传项,缺失将导致审核需补传材料。报关单已传附件可自动抓取复用。
来源:"济南海关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