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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科普丨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

海关科普丨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 源助企业管理咨询
202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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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

一文读懂"特殊货物、物品"进出境监管要点

海关近期破获特大走私孕妇血样系列案,出境样本超10万人份,涉及23个省份。此类物品承载人类遗传基因关键信息,属于国家严格限制进出口范畴,须经海关卫生检疫审批并查验合格方可进出境。

作为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门生物安全监管持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81号)将于2026年8月1日起施行,现对核心内容进行专业解读。

新规主要变化

对接上位法要求: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将监管对象扩展为"特殊货物、物品";明确收发货人、收寄件人等申报主体资格;新增生物安全风险监测条款。同时依据《生物安全法》建立高风险物品准入制度。

强化风险管理理念:在审批环节新增生产工艺、产品安全性证明等风险评估要素;将"截留"调整为"暂不予放行";增加生产单位作为风险管控关键项。

固化成熟实践经验:取消口岸报关限制;明确企业生物安全主体责任;删除环保微生物菌剂相关实验室检测规定。

特殊货物、物品的定义与分类

特指关系公共卫生安全且未纳入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管理的物品,包括以下三类:

血液等人体组织

涵盖全血、血浆、血清等血液成分,以及胚胎、器官、组织和脑脊液等可能传播传染病的体液。

病原微生物

包含病毒、细菌、真菌、支原体、寄生虫等可引发感染的各类微生物。

生物制品

指来源于人体或用于医学领域的蛋白、细胞因子、酶制剂、抗体、核酸等生物活性制剂。

审批管理要求

适用情形

收发货人、携运人等须在货物启运前向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审批。

申请条件

需取得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并具备相应的生物安全控制能力。

申报材料

包含审批申请表、物品详细描述及安全性证明材料;涉及病原微生物的需提供微生物特性说明、实验室资质证明及运输许可。

特别提示:首次申请单位需补充提供生物安全控制能力证明;病原微生物类物品申请人仅限单位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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