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印发《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厦门、青岛、深圳、南京、杭州、合肥、武汉、广州、成都、西安、苏州等16个城市及海南省率先开展建设。
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
建设示范区是深化服务贸易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培育外贸新动能的关键举措,对加快建设贸易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一、总体要求
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高水平开放为引领,创新服务贸易机制,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打造服务贸易改革、开放、创新的发展高地,助力培育外贸新动能。
二、创建对象和目标
首批在16个城市及海南省开展建设。其他符合条件城市可按《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创新发展示范有关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申报。
到2035年,建成约35个服务贸易规模领先、创新突出的示范区,培育国际竞争力强的服务出口企业及产业集群,显著提升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探索产业链供应链集成创新
支持示范区结合产业优势,推动服务贸易与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业融合发展。扩大生产性服务出口,加快发展国际航运、跨境物流、生物医药研发等服务;提升金融、法律、人力资源等领域专业机构国际化能力。拓展生活性服务出口,增强入境旅游、国际教育、医疗康养等领域集聚优势。
(二)培育经营主体竞争优势
培育服务出口领军企业及"隐形冠军""小巨人"企业,建立重点企业库。提升服务贸易平台载体能力,拓宽融资渠道,创新金融服务,加大出口信贷和信保支持力度。
(三)促进生产要素高效供给
优化跨境资金流动便利化,探索企业信用分级管理。便利专业人才跨境流动,完善国际人才服务体系。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数据跨境安全流动,支持设立数据跨境服务中心。
(四)引领高水平对外开放
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对接CPTPP等国际规则。落实世贸组织《服务贸易国内规制参考文件》,规范许可审批程序,破除隐性壁垒。提升服务贸易标准化水平,推动中国经验贡献全球治理。
(五)构建境内外促进体系
建设服务贸易国际合作园区,拓展境外合作网络。建立重点企业联系机制,解决国际市场开拓障碍。发挥贸易促进机构作用,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加强示范区与自贸试验区等平台协同,建立联动发展机制。
四、组织实施
商务部牵头推进示范区建设,定期开展综合评价和经验推广。各示范区要完善协调机制,制定建设方案报省级政府批准,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