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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存再出重大政策!6月1日起执行

公积金缴存再出重大政策!6月1日起执行 乌日汀知域
202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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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可以不一致了近期,山东、河南的一些地方接连修订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其中均提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个人可以不一致了


近期,山东、河南的一些地方接连修订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其中均提到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一致。


一、河南商丘



通知明确: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应高于12%且不应低于5%。单位可在此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本通知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二、山东德州



通知第二十二条明确:

第二十二条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当不高于12%且不应低于5%,单位可在上述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账户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

本细则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大家注意,这两份通知里最重要的信息就是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


要知道,在政府公文或规范性文件中,“应”和“宜”虽均为建议性用语,但法律效力和强制程度存在显著差异:


“应”为强制性规范,具有法律或行政约束力。表示“必须”“应当”,是义务性要求,无合理理由不得违反。


“宜”则为推荐性规范,属非强制性建议。表示“适宜”“最好”,提倡但不强制要求,允许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回到河南、山东两地发布的政策,可以这样解读:


政策执行日期起,商丘、德州两个地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有了新的变化,即:


在同一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必须一致,但单位的缴存比例和职工的缴存可以最好保持一致。


为了方便大家理解,这里举两个例子:


举例1:小刘和小李在德州的同一家公司,但是小刘的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单位和职工各10%;小李的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单位和职工各8%。那么这种行为合法吗?


❎很明显,这是不合法的。


举例2:小刘和小李在吉林省的同一家公司,小刘和小李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缴存了10%,个人缴存8%,合法吗?


✅很明显,根据现行规定,这种情况是合法的。


⚠️虽然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可以不一致。但还是需要注意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且不高于12%,也就是说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需要在这个区间内进行调整。


员工可自愿提高公积金缴存比例


为了更好满足职工差异化的住房资金需求,今年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变化,不仅体现在制度规则的变化上,更体现在真金白银的政策红利上。


4月初,深圳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明确:员工可自愿提高缴存比例。



条例明确如下:


第十八条明确,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当在国家规定的上、下限范围内选定。同一单位只能选定一个缴存比例。


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原则上与单位为其缴存的比例一致,自愿提高缴存比例的,可以选定高于单位为其缴存的比例,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


单位为职工缴存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单位统一向公积金中心申报。


提高个人缴存比例后,每月可用于还款的公积金账户资金更多,从而减少现金支出的压力。

同时,这部分用于还款的资金,在存入公积金账户时已经享受了“税前扣除”优惠,真正实现了“还贷”和“节税”的一举两得。




举个例子:


职工小明,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000元,单位缴存比例为5%。在单位缴存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其自愿将个人缴存比例由5%提高至12%,个人每月缴存额由原来的1000元增加至2400元,每月多缴存1400元,一年下来个人账户可多累积16800元。


假设按照20%个税税率计算,全年可合法节税3360元。同时,多缴存资金全额归个人所有,可按规定提取用于偿还贷款,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等,并按规定享受公积金账户计息收益,实现合理增收、稳健增值。



困难企业

公积金缴存比例可降至1%


对于困难企业而言,如果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缓缴及补缴。今年多地的政府文件中,都提到:

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的(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的,须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广东省深圳市住建局已开通网上办理,受理标准明确提到:缴存比例可降低至1%—4%


⚠️需要注意:


未经民主程序单方降比例,可能引发劳动纠纷;公积金缴存比例下调会影响员工福利,一定要提前与员工沟通。


那么,缴存比例调整如何与员工提前沟通?


✅ 必须履行协商程序。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8条明确规定:

缴存比例调整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如果企业单方下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能被认定为“未足额缴纳社保公积金”,员工可据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38条)。


具体可参见下面的步骤:


第一步:内部民主程序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会议)

表决通过决议(需记录参会人员签名、表决结果)


会议材料至少包括:

  • 企业经营困难证明(如审计报告/利润表);

  • 调整方案说明(新旧比例对比、执行时间)。


第二步:材料备案


向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

  •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

  • 职代会决议文件;

  • 企业财务报表(证明经营困难)。


第三步:员工沟通


书面通知模板: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尊敬的员工:


因公司经营需要,经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并通过公积金中心备案,自2025年X月X日起:单位及个人缴存比例由10%调整为7%。


本次调整不影响您的公积金贷款、提取等权益。


附件:1. 职代会决议 2. 公积金中心备案回执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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