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为民
消保先行 —
代签名风险
“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01
案例介绍
李先生因工作繁忙,委托保险代理人代为办理一份人寿保险投保手续,代理人在未征得李先生同意的情况下,代签了李先生的姓名及健康告知确认栏。投保1年后,李先生不幸身故,其家人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发现签名为代签,以“合同非本人签署,合同无效”为由拒赔。
02
案例分析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代签名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同时,投保单需投保人本人亲笔签名,代签名会导致保险公司无法确认投保人的真实意愿,合同效力存在瑕疵。本案中,代理人代签行为违反了投保流程,导致合同自始无效,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03
风险提示
保险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投保人、被保险人(若为他人投保)需亲笔签名,不得委托他人代签,尤其是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产品,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消费者应亲自办理投保手续,核对合同签名页,确保签名真实有效,避免因代签名导致合同无效,无法获得理赔。
供稿:消费者权益保护部
排版:李敏
审核:罗志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