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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老人保单代签名合同无效

315|老人保单代签名合同无效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
2026-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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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


 — 金融为民

消保先行 —

老人保单代签名合同无效

“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01

案例介绍


2021年9月,72岁的肖大爷因视力模糊,由女儿代签“防癌医疗险”投保单。2023年10月张大爷确诊胃癌,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笔迹鉴定确认签名非本人书写,以“投保人未亲笔签名”为由拒赔,退还现金价值2.1万元(已交保费4万元)




02

案例分析


《保险法》第三十四条: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需被保险人亲笔签名,防癌医疗险虽非身故责任,但代签名仍属“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自始无效(参考《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三条)。业务员未尽提示义务:明知张大爷视力不佳,未提供语音确认、视频签约等替代方式,违反《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办法》第七条。最终法院判决支持拒赔:2024年3月,法院认定代签名导致合同无效,驳回张大爷家属诉讼请求。




03

风险提示


1.老年人投保必选“双录”:60岁以上需录音录像,录制中需清晰陈述“本人自愿投保”。 

2.电子投保需“刷脸确认”:通过保险公司官方APP投保时,被保险人需本人完成人脸识别。 

3.代签后立即补正:若已代签,需尽快联系保险公司重新签署,避免理赔纠纷



供稿:消费者权益保护部

排版:李敏

审核:罗志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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