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出台24项举措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
近日,宁波海关、宁波市口岸办联合发布《2026年宁波口岸持续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若干措施》,围绕“深化通关监管创新模式”“优化外贸新业态监管服务”“加强口岸全要素功能保障”“强化对企综合服务支持”四大方向,推出24项具体举措,全面助力外贸提质增效。
深化通关监管创新模式
(一)强化重点商品出口保障
建立企业与产品“白名单”制度,支持汽车、光伏设备、消费电子、家电等出口故障零部件返区检测维修;鼓励在综保区设立检测维修中心。深化“新三样”出海“直通车”,推广现代海洋牧场及出口水产品原料养殖场“大基地”备案;试点出口食品“批次检验”及生产主体对外注册分级分类管理。
(二)完善海外贸易保障
加强高技术产品出口支持与知识产权保护,推动企业完成知识产权备案;开展全球涉碳技贸规则动态追踪与影响研判,依托宁海文具、慈溪“慈通”技贸工作站前置研究。推广“一次检测、一次认证、多国通行”,深化互认合作。
(三)优化消费品进口通关模式
探索首发进口消费品差异化检验;开通生鲜进口“绿色通道”,试点冰鲜等短保产品取样送检后先上市销售;推进进口食品、化妆品、危化品中文标签电子化监管;争取《货物进口证明书》与《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两证合一”试点。
(四)加强口岸属地监管联动
深化杭甬“2+2+X”跨关区协作,支持符合条件进口货物享受“口岸直通、属地监管”。构建优质再生资源进口监管体系,拓展差异化合格评定应用,对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及零部件进口实施“一项一策”。
(五)加强医药产品进口保障
优先办理核药、医用同位素等医药产业急需物资进口通关;落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口药品通关单》自助打印。
(六)提升口岸监管服务水平
深化主动披露机制与“企业自查结果认可”核查模式,培育企业自律能力。健全出口管制协调机制,精准服务稀土永磁等重点行业;系统升级“亲清直通车•企需关应”机制,推广应用“甬智•企帆”AI企业协调员;做实“海事蓝丝带”“警企座谈”“甬无止境”等服务品牌;加快涉外法务集聚区建设,打造“一站式”涉外法律服务平台;加强港口收费监管,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并在“单一窗口”公示更新收费项目。
优化外贸新业态监管服务
(七)支持跨境电商创新发展
推动“跨境电商+产业带”协同,深化“直播+平台+跨境电商”模式;支持化妆品通过1210保税模式出口;优化“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叠加简化申报、非侵入式监管;扩大税款担保电子化覆盖;落实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免征进口税、退还出口关税政策。
(八)推动海外仓扩能提质
取消海外仓企业备案要求,简化单证申报;支持出口海外仓货物适用优先查验、转关、退运等便利措施;健全以海外仓为载体的物流运输、技贸应对、知识产权保护等配套服务;落实9810出口货物“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预退税机制。
(九)提升国际小额包裹出海服务能力
完善邮路口岸集疏运体系,拓展海、空、陆多式邮路;支持“TIR+跨境电商”业务及9610小包分单作业,便利中小微电商出海。
(十)提升综保区等特殊监管区平台能级
支持综保区开展国际分拨业务;推行非保货物“先进区、后入账”监管;推广“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区内直转”等便利化举措。
(十一)提升国际会展服务效能
推进会展业务集成办理,提供标准化、定制化“一站式”服务;优化进口展品监管及后续处置流程;支持“展转保”“保转展”及跨关区保税展示交易。
加强口岸全要素功能保障
(十二)加快推进多式联运发展
推进宁波舟山港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试点,推广“江海直达+长江班列”“海铁快线+海运快航”;扩大海关多式联运监管至公水、空空、空陆等模式;推进安全智能锁、智能施验封在公路段应用;发展空港“海空联运”“空空中转”“空陆联运”。
(十三)深入推进人员出入境便利
推动空港中转旅客及行李数据跨部门共享;设立重点人员通关预审及专用通道;推广“诚易通”、外国人入境卡网填及智能申报;落实各类免签政策;支持国际通程航班,深化CT智审、“先期机检”应用。
(十四)提升海运跨境服务能力
加密“中欧快线”“中欧北极快航”等航线;深化出口拼箱“先查验后装运”试点;拓展海事“标准同意、结果互认”范围;压缩船舶在泊非作业时间,推广“提前申报”“两步申报”“抵港直装”“船边直提”;优化电讯检疫、远程检疫;推行“同步登临”“低风险船舶接船后即开工”;实施船舶离港“临开不查”;协同推进“集装箱海运准点降本计划”与“新三样”海运“直通车”服务。
(十五)强化大宗商品贸易功能
完善离岸贸易综合服务平台,拓展电子提单、电子合同等服务;探索数字提单系统;优化矿产品、原油、液化气等大宗资源性商品检验监管,叠加“先放后检”“依申请重量鉴定与品质检验”“降低取样比例”“采信第三方检验结果”等措施。
(十六)进一步优化口岸开放布局
加快口岸基础设施建设与设备升级;深化“四个一”开放推进机制,建立年度开放项目库;探索国际卫生港便利化措施并争取落地;建设国际船员换班中心,试点海关边检联合查验。
(十七)提升口岸数治化水平
加强智慧口岸数字底座建设,推动智慧海关、边检、海事与口岸协同融合;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推广“甬智”重箱查验机器人、“海关智审ETC”扩容、“甬智”出口管制AI审单;打造“智慧商检(铁矿石)”“甬智”再生金属AI辅助检查、“危货智审”等智能监管场景;集成智能取样与现场快速筛查模块,提升取样精准性与时效性。
(十八)加快港口绿色转型
提升保税燃料加注国际竞争力,推进生物燃料油、绿色甲醇、液氢、液氨等船燃加注;争取“一船多供”“跨关区直供”落地;支持“两仓功能叠加”试点,推动保税LNG加注常态化;常态化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加快新能源船舶及重型卡车等绿色装备应用。
(十九)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升级
拓展金融服务功能,加快“通关+金融”融合;完善信保服务,搭建中小微企业政府统保数字化平台;加强与重点地区数据共享,优化检验检疫证书跨境联网核查;迭代船舶“一单通报”,实现从事前、事中向事后延伸。
(二十)提升口岸合作水平
推广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打造“全链在线办、全程不见面”模式;织密区域自助打印终端网络;加强与中东欧国家海关信息共享,发挥中国—中东欧海关信息中心作用;对接DEPA、CPTPP等高标准经贸规则,优化离岸贸易平台功能;加强跨区域口岸推介与货源集聚。
强化对企综合服务支持
(二十一)推进企业信用培育与享惠工作
深化AEO跨部门联合激励机制,在通关查验、港务作业、融资授信、出口信保、商事认证等方面给予差异化支持;探索跨直属海关联合培育认证,支持集团化、异地经营龙头企业;对首次通过AEO认证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二十二)持续推进绿色贸易发展
加强欧盟CBAM等碳边境政策研究与宣介;鼓励行业协会提供涉碳政策咨询辅导;探索制定绿色贸易产品目录,出台碳足迹核查认证费用补助;建立绿色贸易统计监测分析体系,跟踪“新三样”等绿色低碳产品出口规模、流向、结构与价格变化;引导产业“向新向绿”转型;鼓励参与联合国及国际公共采购,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
(二十三)健全服务贸易管理机制
探索基于信用的服务贸易企业分类监管;拓宽结算渠道,支持金融机构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企业办理收付;推进浙江自贸试验区宁波片区大宗商品数据分类管理,落实电子商务、清结算行业数据出境负面清单,加快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
(二十四)加强金融要素保障
推动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增量扩面;探索“优质企业+”结算模式;迭代汇率避险支持政策,批量覆盖更多市场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