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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财税〔2026〕39号

新政!财税〔2026〕39号 沧州市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
202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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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平潭综合实验区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

财税〔2026〕39号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现调整平潭综合实验区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通知如下:

一、内地经“二线”销往平潭的生产相关货物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但下列货物除外:

1.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及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

2. 平潭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采购的货物。商业性房地产项目包括宾馆饭店、写字楼、别墅、公寓、住宅等商业设施。

3. 内地销往平潭的其他不予退税货物,具体范围见附件。

4. 按相关规定被取消退税或免税资格的企业购进的货物。

二、本通知自印发日起实施,退税政策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三、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具体管理办法按现行政策执行。

附件:内地销往平潭综合实验区不予退税的货物清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年4月13日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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