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海关总署发布促进综合保税区扩能提质24条措施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转发海关总署《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扩能提质的若干措施》,围绕四大方向推出24条具体政策。
提升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能级
促进保税维修与检测发展,拓展再制造范围。支持跨境电商发展,允许出口商品退回综合保税区同仓存储、分拣、合包后再次出口。扩大保税培训业务,强化生物医药科研联动与创新监管。
保障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
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实施重大技术装备产业链异地监管,优化重点商品管理与差异化合格评定。
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支持综合保税区与口岸联动发展,在具备条件区域设立航空前置货站及运输集结中心配套设施。简化出口转内销产品强制性认证程序,支持特定货物便捷出区,优化委托加工与设备出区监管。扩大信息互通互认,探索跨境贸易产品数字身份验证及电子签名互认;深化跨境资金结算便利化,鼓励使用人民币结算。
提高智慧监管和协同共治效能
建设智慧监管体系与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推动跨境物流、加工仓储等数据融合共享。完善全生命周期管理,强化守信激励、风险联防联控及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