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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能源央企混改趋势 民资全面参与机会来临

2020年能源央企混改趋势 民资全面参与机会来临 中国燃料有限公司
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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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燃话题

2020年能源央企混改趋势 民资全面参与机会来临


据国资委公布数据显示,以穿透式统计口径统计,从2013年至今,国家发改委先后推出了四批央企混改试点,约210家国有企业参与到试点中,央企混改企业的数量已经达到70%。在此期间,央企实施混改3359项,引入非公有资本超过9000亿元。2019年12月7日,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发布的《2019中国国有经济发展报告》显示,在参与混改的企业当中,70%的企业利润获得了较大增长。

自去年年底以来,电力、油气等能源领域市场化改革动作频频。先是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挂牌,助力打破油气领域垄断市场。随后,国家电投集团所属黄河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引入8家战略投资方,募集金额达242亿元,央企混改引战最大项目正式落地。社会资本的涌入既有望打破行业垄断,也为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



2019年能源央企混改项目密集落地


2019年以来,央企混改逐步呈现加速推进趋势。从北交所交易数据看,2019年至今,共有147家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通过北交所实施混改,引入社会资本687.7亿元,同比增长62.3%。具体分析来看,电力、石油、军工等七大关键领域企业混改项目增多,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混改项目增多,释放控股权的混改项目增多,投资人种类不断丰富,非公资本参与国企混改的热情越来越高。

2019年5月,国家发改委启动了第四批160家混改试点,目前正在组织试点企业抓紧研究制定混改实施方案。此间,能源央企混改提速,大批能源混改项目密集落地,同时也将更多核心业务纳入到混改范围内。

12月9日,筹备已久的国家管网公司也顺利挂牌成立,由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石油集团、中国石化集团和中国海油集团分别按一定比例持股。在整合“三桶油”旗下的管道资产和员工的同时,还将引入社会资本、筹备上市。石油天然气管网运营机制的市场化改革由此迈出关键一步。

国家电投目前拥有混合所有制企业324户,累计引入非公资本252亿元,采用混合所有制方式新建新能源项目253个,引入非公资本67亿元。2019年12月16日,国家电投发布消息称,其与中国人寿、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国新、国投集团、浙能集团、云南能投、金石投资正式签署《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增资协议》。国家电投所属黄河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引入8家实力雄厚的国内一流战略投资方,募集金额达242亿元。

2019年12月27日,中化能源举行增资引战项目签约仪式。中化能源释放20%股份,引入5家战略投资者,总投资额达115.55亿元。在此之前,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集团”)曾发布三个增资项目,涉及中化集团旗下能源、金融两大事业部的核心资源。

2019年11月,国家电网在上海推介了12个重点混改项目,其中包含特高压、储能、高端装备制造、金融、通用航空、健康养老等多个领域。特别是国家电网在输配电领域的核心业务特高压项目也被纳入到混改范围内。

2019年11月,中央企业煤电资源区域整合试点开启,由中国华能、中国大唐、中国华电、国家电投和国家能源集团5家央企牵头,对首批5个试点区域甘肃、陕西、新疆、青海、宁夏进行煤电资源整合, 试点时间3年左右。试点整合目标为:力争到2021年末,试点区域产能结构明显优化,煤电协同持续增强,运营效率稳步提高,煤电产能压降四分之一至三分之一,平均设备利用小时明显上升,整体减亏超过50%,资产负债率明显下降。

此外,包括中国华电、中国海油在内的多家央企都在2019年加快了混改步伐。


政策明确2020年央企混改方向


2019年11月8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以下称“操作指引”),明确中央企业所属各级子企业通过产权转让、增资扩股、首发上市(IPO)、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等方式,引入非公有资本、集体资本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的发布为央企混改指明了方向,消除了以往混改实践中的很多“模糊地带”。让企业敢于去改,也知道如何去做。

2019年12月24日,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明确了2020年国资国企改革方向,年初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将出台实施。

随着2019年一系列央企混改的项目落地,央企混改的方向进一步明晰,2020年的国企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专业化重组等方面将实现新突破。国务院国资委郝鹏表示,下一步国资委将继续推进国企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坚决退出不具备竞争优势的非主营业务,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更多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

对于民营资本而言,参与到央企混改中,有利于形成“双赢”的局面,例如,社会资本的引入便为黄河公司的新项目提供了必要支撑。2019年9月29日,国家电投、黄河公司及其联合体通过投标取得青海省海南州特高压送出配套电源点项目的405万千瓦新能源及配套设施投资近300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达60亿元。


2020年将迎来央企混改的小高潮


近期,多家央企工作会议等各类会议相继召开,部署2020年改革发展新计划。随着《操作指引》出台,未来随着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的实施,一系列改革配套操作性方案将相继明确,央企将加快推进各项改革试点落地,混改、重组、IPO将风生水起。2020年国资领域资本运作将进一步提速,将会迎来央企混改的小高潮。

混改主体:央企所属各级子企业

《操作指引》明确,中央企业所属各级子企业通过产权转让、增资扩股、首发上市(IPO)、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等方式,引入非公有资本、集体资本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工作应参考该操作指引。

《操作指引》指出,中央企业所属各级子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一般应履行以下基本操作流程:即可行性研究、制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开展审计评估、引进非公有资本投资者、推进企业运营机制改革。

《操作指引》明确,积极稳妥推进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资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探索主业处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公有资本参股;根据不同业务特点,有序推进具备条件的公益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市场化运作专业平台作用,积极推进所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可行性研究阶段,企业应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社会稳定风险作出评估。

充分向非公有资本释放股权

《操作指引》明确,制定方案过程中要科学设计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结构,充分向非公有资本释放股权,尽可能使非公有资本能够派出董事或监事。

《操作指引》指出,拟混改企业属于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子企业的,其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由中央企业审核后报国资委批准;拟混改企业属于其他功能定位子企业的,其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由中央企业批准。

国有股东不干预企业日常经营

《指引》明确,充分发挥非公有资本股东的积极作用,依法确定非公有资本股东提名和委派董事、监事的规则,建立各方参与、有效制衡的董事会,促进非公有资本股东代表能够有效参与公司治理。

《指引》还指出,中央企业要科学合理界定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权责边界,避免“行政化”“机关化”管控,加快实现从“控制”到“配置”的转变。探索根据国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的不同比例结构协商确定具体管控方式,国有出资方强化以出资额和出资比例为限、以派出股权董事为依托的管控方式,明确监管边界,股东不干预企业日常经营。

“混资本”相关环节进一步明确

《操作指引》明确,通过发行证券形式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以采取首发上市(IPO)、国有股东以所持上市公司股票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非国有股东所持股权、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可积极申请在科创板上市。

《操作指引》指出,央企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价格不低于上市公司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中的较高者。

《操作指引》明确,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国有股东应按照符合国有股东发展战略及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核心竞争力等原则,在与上市公司充分协商基础上,科学策划重组方案,合理选择重组时机。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价格在符合证券监管规则基础上,按照有利于维护包括国有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权益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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