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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广州扩大活禽经营限制区

8月1日起广州扩大活禽经营限制区 领鲜集团
2017-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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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按照省、市政府关于人感染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和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工作部署,根据《

按照省、市政府关于人感染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和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工作部署,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广州市在总结近几年来家禽生鲜上市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决定自今年81日起,进一步扩大活禽经营限制区范围。市政府已发布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活禽经营限制区的通告》。现就有关内容介绍如下:

一、本次扩大活禽经营限制区的范围

本次扩大的区域是在原限制区的基础上,增加海珠、荔湾、天河、白云区的部分地区,与原限制区形成连片区域。具体的扩大区域包括:海珠区原限制区外所有区域;荔湾区桥中街;天河区沙东街、兴华街、五山街、棠下街、天园街、员村街;白云区三元里街、云城街、新市街、棠景街、同德街、松洲街。

(注:原限制区域为:越秀区全区;海珠区科韵路以西、新港路及昌岗路以北,与珠江河道合围的区域;荔湾区除芳村片区和桥中街以外的区域;天河区华南快速路以西、广园快速路以南,与珠江河道和越秀区合围的区域;白云区的三元里街广园中路以南区域和景泰街辖区;番禺区大学城区域(含4条村)。)

活禽经营限制区内统一推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不得进行活禽经营活动。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家禽生鲜上市推进情况,市政府将视情况继续有针对性地扩大限制区范围。同时也鼓励尚未纳入限制区域的活禽零售市场主动进行升级改造和销售生鲜家禽。

二、限制区内经营生鲜家禽的有关要求

限制区内进行生鲜家禽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集中屠宰、生鲜上市的家禽的种类和经营要求跟以往一致。具体如下:

(一)集中屠宰、生鲜上市的家禽种类。

集中屠宰家禽种类包括人工养殖的用于生产消费用肉、蛋的鸡、鸭、鹅、鹌鹑、鸽子等活禽类,不包括展示、观赏或试验用禽类。

生鲜上市的家禽产品包括生鲜家禽产品、光鲜家禽产品和冷冻家禽产品。

生鲜家禽产品指对严格执行检疫制度屠宰后的家禽胴体迅速进行冷却处理,使家禽胴体中心温度降为0℃~4℃,然后进行分割(或不分割)、修整、包装,并在后续的贮存、流通和零售过程中始终保持在0℃~4℃范围内的家禽产品。

光鲜家禽产品指活禽批发市场代宰点严格执行检疫制度进行集中代宰的光禽。

冷冻家禽产品指按照《鲜、冻禽产品》(GB 16869)的标准将活禽集中屠宰、加工后,经冻结处理的产品。

(二)生鲜家禽产品生产经营管理。

1.新建家禽屠宰厂(场)应当依据我市家禽集中屠宰专项规划,符合《广东省家禽屠宰厂(场)设置指导意见》要求,报市农业局备案,并由市政府予以公示。

2.活禽批发市场内代宰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活禽市场建设指南》的相关要求。

3.家禽屠宰厂(场)生鲜家禽产品的屠宰、运输和经营过程应当符合《生鲜家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的要求,活禽批发市场代宰点可参照执行。

4.活禽屠宰厂(场)出厂的生鲜家禽产品,应当附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产品标识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5.活禽批发市场代宰点集中代宰的光鲜家禽产品必须当天屠宰、当天上市、当天售完,在夏季炎热天气代宰点应当提供冰块对运输过程中的光鲜家禽产品进行降温处理。光鲜家禽产品应当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验合格证明、批发市场名称、销售档口、联系电话等溯源信息。

6.生鲜家禽产品经营者应当遵守《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和《生鲜家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的有关规定。应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藏库(柜)等设施设备,确保生鲜家禽产品保存在0℃~℃条件下销售。

7.外地进入广州的家禽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和我市相关要求。

三、关于集中屠宰和终端零售的财政补贴

经市政府同意,继续沿用以往的财政补贴政策。为引导和鼓励家禽企业和经营者积极参与家禽生鲜上市工作,对涉及家禽生鲜上市升级改造的活禽批发市场、家禽集中屠宰企业和活禽经营店档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对集中屠宰环节的升级改造补贴额度的按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核定,对市场终端零售的硬件升级改造的补贴标准仍为每个档口2万元。

广州市食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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