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湖南卫视华侨华人春晚里歌手迪玛希·库达依别列根在无授权情况下改编、演唱维塔斯作词作曲的著名歌曲《歌剧2》,损害了维塔斯的合法权益,维塔斯经纪人发律师函告湖南卫视侵权!时隔不久,关于维塔斯演唱歌曲 ... ...
背景:湖南卫视华侨华人春晚里歌手迪玛希·库达依别列根在无授权情况下改编、演唱维塔斯作词作曲的著名歌曲《歌剧2》,损害了维塔斯的合法权益,维塔斯经纪人发律师函告湖南卫视侵权!时隔不久,关于维塔斯演唱歌曲《母与子》侵权李正虎(笔名苏善生)诗歌作品《孩子快抓紧妈妈的手》的律师函。也由相关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发给维塔斯方。

维塔斯斥湖南卫视侵权
凭借海豚音和高颜值在《歌手》节目中走红的哈萨克斯坦歌手迪玛希,1月31日接到了维塔斯方面的律师函,禁止他今后在任何演出中再演唱维塔斯的任何歌曲。起因是迪玛希在《歌手》和《“文化中国?四海同春”全球华侨华人春节大联欢》中翻唱了维塔斯的《歌剧2》,这首歌是维塔斯18岁所写、19岁克里姆林宫的出道作品。

其实,律师函的发送对象是“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即湖南卫视。一时侵权可忍,维塔斯方面也是“本着理解和宽容的态度”,而同一电视台在短时间内再次侵权,版权方坐不住了!律师函中称,迪玛希未经授权许可而擅自使用《歌剧2》词、曲权利,涉嫌侵权,对维塔斯、布多夫金造成不利影响。要求湖南卫视和迪玛希方在收到律师函后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传播《全球华侨华人春节大联欢》节目中使用《歌剧2》演出的内容,撤回并删除任何包含《歌剧2》歌曲的材料。
众所周知,电视台娱乐节目,其播出有线上线下的商业推广,表演者通常也会得到相应的的演出报酬,故在娱乐节目中表演翻唱歌曲,是一种商业性使用作品的行为。有网友还找出了《歌手》推广活动中,迪玛希版《歌剧2》的有偿下载信息。因此,迪玛希在《歌手》节目和电视台春节联欢节目中翻唱《歌剧2》,不属于《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免责事由。

但无论怎样,如果事先不取得版权方许可,就违背了“先授权后使用”的原则,涉嫌侵犯作者的改编权、表演权等著作权。许多网友支持维塔斯维权,因为音乐无国界,但版权必须得到尊重,不能“想唱就唱”,同时,还必须加强原创。
维塔斯侵权李正虎
维塔斯1月31日向湖南卫视递交律师函,编剧李正虎(笔名:苏善生)也于2月4日发表微博称,就维塔斯演唱歌曲《母与子》侵权其诗歌作品《孩子快抓紧妈妈的手》一事,向维塔斯递交律师函。
其实,此次并非李正虎首次维权。早在2011年就开始了维权,只不过没有走司法途径。网络上的口水战围绕更多的是有两个点,①诗歌《孩子快抓紧妈妈的手》是不是苏善生写的;②苏善生与李正虎是不是一个人;③维塔斯的《母与子》歌词是不是来源于诗歌《孩子快抓紧妈妈的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