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我县有哪些禁放区吗?
快来看看吧
翁源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禁放区内销售燃放
烟花爆竹和禁止在全县范围内销售燃放
孔明灯及加强烟花爆竹管控的通告
为维护公共秩序,减少噪音和环境污染,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韶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禁止在禁放区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禁止在全县范围内销售燃放孔明灯及加强烟花爆竹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县城及周边区域。县城城区及周边农村,东至马山村傅屋组芳芬海鲜大排档,南至田心村江下桥(包含田心村),西至龙翔大道群陂村八字陂路口红绿灯(包含八字陂肖屋组),北至翁源县殡仪馆。
(二)翁城华彩工业园区域。华彩园区边界外200米范围内,东至泉坑村委谢屋村小组,南至富陂村委18、19、20村小组,西至富陂村委15、16 、17村小组,北至新江镇新展村委旱田张村小组。
(三)龙仙青云山区域。青云森林公园:东至天子栋,南至狗爬礤顶,西至大塘坑水库,北至大脑栋。青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东至雷公礤(连平交界),南至主人山,西至天子栋天水,北至茶坑尾。
(四)坝仔半溪市级自然保护区。东至张江营村小组,南至石角围村小组,西至华京营地,北至长淮电站。
二、禁止在禁放区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违者一经发现,将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禁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邮寄烟花爆竹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违者一经发现,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禁止在全县范围内销售、燃放孔明灯。
因销售、燃放孔明灯造成安全事故或引发火灾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或向公安、应急管理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县公安局110、县应急管理局2823211)。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4年1月30日印发的《翁源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禁放区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全县范围内销售燃放孔明灯及加强烟花爆竹管控的通告》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翁源县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