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01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
01.
优惠内容
企业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可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02.
政策依据
03.
办理方式
申报享受,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料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PART02
个人资产损失税前扣除
01.
优惠内容
因自然灾害遭受损失的个人,以扣除保险赔款后的实际损失额为限,给予减征应纳税所得额,减免税额最高不超过受灾当年度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90%。
02.
政策依据
《关于广东省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减征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 年第 1 号)
03.
办理方式
申请享受。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损失范围、损失发生期间、损失财物数量、受损金额等)、个人身份证件及自然灾害损失证明材料,对纳税人资格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通知申请人。
PART03
报废车船退还车船税
01.
优惠内容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可向纳税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02.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03.
办理方式
申请享受。纳税人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PART04
救灾物资运输免征印花税
01.
优惠内容
凡附有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证明文件的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
02.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173号)
03.
办理方式
纳税人自行判断、申报即可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PART05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01.
优惠内容
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超过上年末资产总额的20%),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02.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3号)
03.
办理方式
申请享受,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减免申请和相关资料,经核准后享受。
PART06
缓缴税费
01.
优惠内容
02.
政策依据
03.
办理方式
PART07
公益捐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01.
优惠内容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出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02.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03.
办理方式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