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微信小程序上线了“个体工商户年报”功能,旨在实现全国入口统一、总局官方认证、商户快捷填报。随着2023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填报工作有序进行,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多项措施优化完善个体工商户年报服务,切实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依法年报是每一个经营主体应尽的法定义务。市场监管总局提示所有经营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市场监管总局提醒各经营主体,报送年报、解除经营异常名录务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等官方渠道,年报报送、补报及相关信用修复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来源:韶关市场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