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发力,重拳除患!
现根据各地检查情况
曝光50家单位
希望各地消防部门进一步加大检查
曝光隐患问题力度
以下存在消防隐患单位
积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及时整改隐患
全面优化消防安全环境
2024年4月15日2时29分许,潮州市饶平县三饶镇南新村一自建房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2个大人和1个小孩)。起火建筑首层为自主经营的五金店,第二、三层为居住用。起火直接原因为自建房首层中部茶几东面铁架底部隔板上的电子设备(自用电器,非销售货物)内置的18650锂电池热失控自燃,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成灾。

2021年5月15日凌晨,揭阳市普宁南径镇东门村附近一自建房发生火灾,造成6人死亡,过火面积118平方米。经调查认定,起火原因为首层百货批发部的电气线路短路,喷溅熔珠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由于被困人员所在房间与楼梯间未做好分隔,火灾发生时大量烟气涌入房间,导致被困人员中毒窒息死亡。
2020年2月23日凌晨,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雅居苑小区一楼临街酸奶店发生火灾,造成住在二层阁楼的4名被困人员全部遇难,其中包括一名仅出生2个月的婴儿。经调查认定,起火原因为酸奶店搭建的阁楼东北角电气线路短路所致。
火灾隐患举报受理范围和举报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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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三合一”场所?
常见的有三类
是不是听起来就是一副有
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样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九条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第六十一条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 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三合一”场所防火措施一起来看↓





“三合一”场所的危险不容轻视
自查自纠、防患未然
警钟长鸣、安全至上!
▌素材来源:各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