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别等了!@广大司机朋友
车辆达到一定报废年限
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无法继续使用
必须及时作报废处理!
倘若有人侥幸驾驶报废车上路
结果只有一个:
成为交警重点关注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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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韶关交警根据线索在曲江区G106国道沿线一维修厂内查获一辆粤T号牌大货车。经核查,该车逾期未年检,已达到报废标准。民警依法对报废车辆予以暂扣,并对车主进行处罚。


车辆必须定期接受检验
检验合格后才能上路行驶
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
存在安全隐患
坚决不能上路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
❶ 达到机动车使用年限的;
❷ 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❸ 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❹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1.报废车辆技术状况差,安全隐患极大
报废车辆稳定性、安全性极低,且部分报废车辆驾驶人未经过正规驾校培训、未参加驾驶人考试取得驾驶资格,交通安全观念淡薄,极易酿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2.报废车辆违法行为多,解决纠纷困难
报废车辆大多套牌、假牌甚至无牌,经常肆无忌惮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且由于报废车辆上不了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使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
韶关交警提醒
报废车辆车况差
“任性”上路会给道路、交通参与者
带来无法估量的危险!
请广大司机遵章守法
切勿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车上路!
来源:韶关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