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工作人员,做两头在外的贸易,最怕的不是亏钱,而是亏了钱还要坐牢,因为亏欠不是亏自己的,坐牢肯定是要自己去的。
被骗了3000万,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全部被追究刑事责任。罪名叫: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很多人不理解:我是被骗的,是受害者啊,咋还要被判刑?
查了营业执照,要了仓单照片,走了审批程序,领导也签字了,还要怎么样?
检察官一句话把你问死:
你去现场核实了嘛?你实地盘库了嘛?你严格审查交易合理性了嘛?
都没有?那就是严重不负责任,该判!
这个罪,30万就能立案,150万就是重罪,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做一笔两头在外的贸易,随便就能达到这个数。
今天就跟大家聊聊,这个罪到底是怎么回事,为啥两头在外的贸易是高发区,如何防范。
什么是"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很多人第一次听到这个罪名,都会觉得奇怪:被骗了还要坐牢?这不是受害者嘛,咋还成罪犯了?
是的,这个罪就是这么特殊。
一、法条原文
《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这个罪的特殊性:受害者变罪犯
一般犯罪,都是主动做坏事,比如贪污、受贿、诈骗。
但这个罪不一样,你是被骗的,是受害者,但还要担刑事责任。
为啥?
因为你是国企工作人员,拿着国家的钱,管着国家的资产,你必须比普通人更谨慎、更负责。
普通民企被骗了,那是商业风险,自己承担,法律不会追究你刑事责任。
但国企不一样,国企的钱是国家的钱,国有资产流失了,那是国家利益受损,你作为管理人员,如果因为严重不负责任导致被骗,那就要担刑责。
说白了,这个罪惩罚的不是你被骗,而是惩罚你"严重不负责任"。
三、追责标准:30万就能立案、150万就是重罪

虽然2022年之后,专门针对这个罪的立案追诉标准被删除了,但司法实践中,一般参照渎职罪的标准: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这个数额,说实话,做两头在外的贸易,太容易达到了。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数额,做一笔业务就能达到。
注意,这个损失是指"直接经济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预期利润等。
国企贸易公司,哪些人会被抓?
看到这里,很多人会问,这个罪名,哪些人会被抓,我只是个普通员工,会不会被抓?这个我们要分开来看:
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刑法的规定,这个罪名,主要是针对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
主要的追责对象,包括分管领导(副总经理、总经理,对业务有最终决策权、审批权的),部门负责人(业务部门经理、部门总监,对具体业务有管理权、指挥权的),还有具体经办人(业务员,如果他对具体业务有实质决策权的)。
二、普通员工会不会担责?
这要分情况:
你只是个打杂的、跑腿的,没有决策权;领导让你干啥你干啥,你没有发言权;你发现了风险并及时报告了,但领导坚持要做。
你虽然是普通员工,但对这笔业务有实质决策权;你负责具体经办但严重不负责任(比如该去现场你没去,该验货你没验);你隐瞒了重要信息,没有如实向领导报告风险。

三、领导签字了,执行人还担不担责?
这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
答案是:要看具体情况。
如果你在向领导报告时,没有如实说明风险,或者隐瞒了关键信息,那你要担主要责任。比如你根本没去现场考察但报告里写的是"已实地调查",你发现上下游企业有关联关系但没有告诉领导,你知道贸易不合理(价格倒挂)但没有写在报告里。
如果你已经如实向领导报告了所有风险,并且有书面记录(邮件、报告),但领导坚持要做,那主要责任在领导。
但是,如果你连基本调查都没做,就算领导签字了,你也要担责。
如果你按照公司的流程办事,该调查的调查了,该验货的验货了,该报告的风险都报告了,领导审批通过了,那主要责任在领导。
但是,这里有个前提:你的调查必须是真实的、充分的,不能走过场。
如何被认定为"失职"?
看完前面的罪名和追责对象,很多人会问:到底什么叫"严重不负责任"?
做两头在外的贸易,哪些环节最容易被认定为"失职"?
一、签订合同时的"失职"表现
你去实地考察上下游企业了嘛?去核实货物真实性了嘛?审查对方履约能力了嘛?
很多人只看营业执照和公章——这些都能造假啊!
这里的"实地考察"不是说你去了现场就行了,关键是你去了干啥、看了啥、核实了啥。
只去会议室坐了坐、喝了杯茶、聊了聊天,算不算实地考察?不算!去了办公地点,但没看实际经营情况、没看人员规模、没看货物库存,算不算?不算!对方说"我在外地有仓库",你没去看,只看了对方发来的照片和视频,算不算?不算!
啥叫真正的实地考察?去对方办公地点,看有没有实际办公人员、看公司规模大小、看经营是否正常;去对方仓库,亲眼看货、核对数量、抽查质量,不能只看仓单和照片;核实对方资质,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资质要去相关部门核实,不能只看复印件;调查对方信用,查企查查、启信宝只是基础,还要查司法信息(诉讼、执行、失信记录)、查股东背景(是不是空壳公司、实际控制人是谁)。
记住,你去没去、看没看、查没查,这是判断你"是不是严重不负责任"的关键证据。
贸易合不合理(价格倒挂、物流不合理、账期不合理),想过嘛、、、、
价格倒挂就是融资性贸易,这种业务根本不该做!
这个太容易被忽视了,但非常关键!很多骗局,其实一眼就能看出来不合理,但很多人就是不去想。
价格合不合理?上游卖给你的价格比市场价还高,你为啥要买?下游从你这买的价格比市场价还低,他为啥不直接去市场买?价格倒挂(买贵卖便宜)就是为了融资,这种业务就是融资性贸易,就是违规的,就不能做!
物流合不合理?从东北运煤到山西,那不扯蛋嘛?从山东运钢材到河北绕一大圈,为啥不直接从河北当地买?物流不合理,很可能货根本不动,只是单据在转。
账期合不合理?上游要你预付,下游要你赊销,你夹在中间垂资,凭啥?你挣的那点差价够你的资金成本嘛?账期不合理,很可能就是把你当融资通道了。
为啥绕你一圈?上下游为啥不直接交易,非要通过你?如果是因为你有资源、有资金、有信用,那还说得过去;如果他们只是用你的国企身份去骗其他人,或者用你做账面,那就危险了。
记住:任何明显不合理的业务,都不要做!做了,一旦出事,你就是"严重不负责任",跑不掉的。
对方的资信情况怎么样?你核实了嘛?
很多人被骗,就是因为给明显不靠谱的主体预付款、赊销了!
哪些主体属于“资信特别差”?没有办公场所,营业执照上的地址去了没人,或者只是个虚拟注册地址;没有员工,公司里没有实际办公人员,或者只有一两个人挂名;没有背景,公司没有实际业务,没有真实的经营记录,;成立时间极短,刚注册一两个月就来谈大单,注册资本还没实缴;“假国企”,对方自称是国企或者国企控股,但你没去核实、没去查股权结构。
这些都是明显的红灯信号!对这些主体进行预付款或者赊销,就是“严重不负责任”!
怎么判断对方资信好不好?看办公场所,必须实地去看,看是不是真的有办公的地方;看员工规模,公司有多少人?是不是真的在办公?;看经营历史,公司成立多久?有没有真实的业务记录?;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是谁?是不是空壳公司?是不是关联公司?;看司法记录,有没有诉讼?有没有被执行?有没有失信记录?;看资产情况,公司有没有固定资产?有没有真实的资产可以执行?
特别警惕“假国企”!有些公司自称是国企或者国企控股,拿出来的营业执照、公司介绍看着像回事,但实际上可能是“名实不符”:名字里有“国资”“城投”“产业”等字眼,但实际上是民企;股权结构上有国企股东,但只是小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民营企业家。
记住:对资信特别差的主体进行预付或赊销,就是主动往火坑里跳!被骗了,你就是“严重不负责任”,跑不掉的。

二、履行合同时的"失职"表现
你去现场验货了嘛?还是只看照片?
照片能造假啊!仓单能伪造啊!
这是两头在外贸易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货物不在你手里,不在你仓库,在外地的第三方仓库,你怎么确认货物是真的?
只看对方发来的照片,算不算验货?不算!照片太容易造假了,同一堆货能拍出一百张照片,每张照片都能对应一份合同。只看仓单,算不算?不算!仓单能伪造,仓库管理员能串通,一份货能开出多份仓单。通过视频连线看现场,算不算?也不算!视频能录播,能剪辑,你怎么知道看的是不是实时画面?
啥叫真正的现场验货?你自己亲自去,或者派专业人员去,不能只靠对方“带你看”;看实物,不能只看外包装,要打开包装看里面的货;核对数量,不能只看仓单上的数字,要抽查、要盘点;检验质量,特别是大宗商品,要请第三方检测机构,不能只听对方说;确认权属,货到底是谁的?有没有抵押、查封?会不会出现“一货两卖”?
记住,货物不在你的控制之下,你就必须亲自去核实。如果你没去,被骗了,那就是你的责任。
物流跟踪了嘛?还是只看单据?
货到底在不在路上?到没到仓库?你确认过嘛?
很多人觉得,合同签了、款付了,就等着收货就行了。大错特错!
只看对方发来的物流单号,算不算跟踪?不算!物流单号能伪造,物流信息能作假。对方说“货已发出”,你就信了?不行!对方说“货在路上”,你怎么知道是真的?
啥叫真正的物流跟踪?直接联系物流公司核实,不能只看对方给的单号;跟踪货物实时位置,看货是不是真的在路上,还是单据在转货根本没动;确认到货时间,对方说“马上就到”已经说了三个月了,你还信?定期盘点库存,货到库后,要去现场盘点,确认货物真实存在。
记住,货物在路上或者在第三方仓库,你就必须全程跟踪。如果你不跟踪,货丢了、被换了,那就是你的责任。
发现异常报告了嘛?还是轻信对方解释?
对方解释说“货在路上、马上就到”,你就信了?
这个环节太关键了!很多人被骗,就是因为发现了异常但没有报告,轻信了对方的解释。
啥叫异常?对方拖延发货,说了一个月就发,现在三个月了还没发;对方单据不全,仓单、提货单、质检报告总是差几份;货物有问题,数量不对、质量不符、包装损坏;对方态度变化,以前很积极,现在突然不接电话了、不回微信了;上下游串通,上游说下游有问题,下游说上游有问题,推来推去。
发现这些异常,你应该怎么办?立即书面报告领导,发邮件、写报告,不能只口头说;详细说明异常情况,不能简单一句话带过,要把风险说清楚;提出应对建议,比如暂停付款、申请财产保全、起诉追偿;保留证据,邮件、报告、聊天记录都要保存好。
记住,如果你发现了异常但没有报告,或者报告了但领导坚持要做,你要让领导签字确认。目的是证明你履行了报告义务,如果出事你的责任就小很多。
被骗后及时止损了嘛?还是不报警、不起诉、不申请财产保全、、、、
损失越拖越大,你的责任也越大!
很多人被骗后,怕承担责任,就想着再等等、再谈谈,也许能解决。大错特错!
一旦发现被骗,你必须立即采取行动:立即报警,让公安机关介入,固定证据,追查资金去向;立即起诉,向法院起诉对方,争取保全措施;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对方账户、财产,防止转移;及时报告上级,向公司领导、集团报告,请求支持。
不要心存侥幸,不要想着“也许能解决”。你越早行动,追回损失的可能性越大,你的责任也越小。

三、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官方标准
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办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渎职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严重不负责任”主要表现为:
工作中轻率大意、粗枝大叶,不认真开展市场调研,擅离职守、对分工负责的工作失管失察。
说白了,就是你不能坐在办公室喝着咖啡等着收货或者收钱,你必须亲自去调查、去验货、去盘库。
把这个官方表述翻译成人话:
“轻率大意”,就是你没经过充分调查就签合同,没经过充分验证就付款,凭着感觉和关系做业务。
“粗枝大叶”,就是你虽然去了现场但走马观花,虽然看了合同但没看重点,虽然做了调查但不深入。
“不认真开展市场调研”,就是你没有核实贸易的合理性、没有调查市场行情、没有了解对手底细。
“擅离职守”,就是你该在现场你不在,该盯着货你不盯,该跟踪你不跟。
“对分工负责的工作失管失察”,就是你作为主管,下属做了什么你不知道,业务有风险你没发现,出了问题你没控制。
不然一旦被骗,你就是“严重不负责任”,就要担刑责。
被诈骗和普通合同违约:最容易搞混的关键点!
说完这个罪的构成要件,必须单独说说这个问题,因为太多人搞混了。
不是所有的合同亏损、合同纠纷,都构成这个罪!
这个罪的前提是"被诈骗",不是普通的合同违约。
一、啥叫诈骗?啥叫违约?
诈骗的核心特征,是对方从一开始就没打算履约,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你的钱。
对方根本没货,却说有货,仓单是伪造的,仓库管理员是串通好的;对方公司是空壳公司,专门注册来设局的,营业执照是真的但公司是假的;对方跟上下游串通好了,把你当通道骗钱,上下游是一伙的或者同一个老板实际控制;对方拿着假的产权证明,把别人的货卖给你,货不是他的他也没权利处置;对方虚构下游客户需求,其实下游根本不存在或者不需要货,只是骗你预付款、、、、
这些都是诈骗,对方有诈骗故意、有诈骗行为。
说白了,对方是"恶意的",目的就是骗钱,根本没打算做生意。
普通违约,跟诈骗完全不一样。
对方签合同时是真心想履约的,也确实有货、有能力,但后来因为市场变化、资金链断裂、经营不善,没法履约了。
对方本来有货,但市场价格暴涨,对方觉得卖给你太亏了,就毁约不卖了;对方本来要付款,但公司资金链突然断了,一时半会儿付不出来了;对方生产出了问题,货物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没法按时交货了;对方仓库着火了、货物被盗了,客观上确实没法履约了;对方的供应商出了问题,导致对方也拿不到货,连锁反应、、、、
这些都是普通违约,不是诈骗。
说白了,对方是"无奈的",确实想做生意,但后来做不了了。

二、两者的核心区别:主观故意 VS 客观无法
诈骗和违约,怎么区分?
看三点:
诈骗:签合同时就没打算履约,目的就是骗钱。
违约:签合同时真心想履约,后来因为各种原因履约不了。
诈骗:是"恶意的",主观上故意骗你的钱。
违约:是"无奈的",客观上无法履行合同。
诈骗: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比如伪造仓单、虚构公司、串通做局。
违约:真实经营,只是后来出了问题,比如价格变化、资金链断裂、质量问题。
举个例子对比一下:
诈骗案例:对方说"我有5000吨钢材在A仓库",你去看,仓库管理员说"有",仓单也给你了。但实际上,仓库管理员是对方的人,仓单是伪造的,仓库里根本没货。对方拿到你的钱就跑了。——这是诈骗,从一开始就是局。
违约案例:对方说"我有5000吨钢材在A仓库",你去看,货确实在,仓单也是真的。但你付完款后,市场价格暴涨,对方觉得卖给你太亏,就把货高价卖给别人了,没给你发货。——这是违约,对方签合同时货确实有,只是后来毁约了。
三、为啥这个区别这么重要?
因为这直接决定了国企工作人员会不会坐牢!
前提是:你"严重不负责任",没有尽到应有的调查、审查、核实义务。
因为法条说的是"被诈骗",不是"被违约"。
普通违约导致的损失,国企工作人员可能会承担其他责任:民事责任(公司向对方追偿,你作为经办人可能承担连带责任),行政处分(通报批评、降职降薪、开除等),其他罪名(如果是故意的,可能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等)。
但不会是"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四、实务中的难题:事前咋判断?
理论上,诈骗和违约很好区分。
但实务中,有个巨大的难题:签合同的时候,你咋知道对方到底是诈骗还是真心想履约?
对方说"我有货",你咋知道是真有还是假有?
对方营业执照、公章、仓单都齐全,你咋知道是真的还是伪造的?
对方拍胸脯保证"没问题",你咋知道是真的没问题还是在骗你?
事后看,很多案件明显是诈骗:货是假的、公司是空壳、上下游是一伙的、、、、
但当时签合同的时候,你不一定看得出来。
所以,检察官会说:你应当预见到风险,你有义务深入调查!
你没去现场核实,你没实地盘库,你没严格审查,这就是"严重不负责任"!
五、所以,不管诈骗还是违约,你都要做到位!
既然事前分不清对方到底是诈骗还是违约,那就只有一个办法:
别管对方到底是诈骗还是违约,你都要做好尽职调查、留好证据!
如果你该做的都做了:
去现场核实了对方公司真实存在、有实际经营,实地盘库了货物确实在、数量质量都核对了,严格审查了贸易合理性、价格物流账期都说得通,留下证据了照片、录像、书面确认都有,及时报告了发现异常立刻报告领导并留书面记录。
那么:
即使对方是诈骗,你也能证明你不是"严重不负责任",你已经尽到了应有的注意义务,骗子太狡猾,你也是受害者,责任就小很多甚至不担刑责;如果对方只是违约,那更不用担心了,因为违约本身就不构成这个罪。
六、典型误区:以为走了流程就没事
很多人觉得:我查了营业执照,要了货物照片,走了审批程序,领导也签字了,我按流程办事了,还能有啥问题?
错!
如果这些流程都是"走过场",没有实质审查,那就是"严重不负责任":
营业执照查了,但没去现场核实公司是不是真实经营;仓单照片要了,但没去仓库实地盘库核对;审批程序走了,但报告里隐瞒了关键风险或者夸大了对方实力;领导签字了,但你向领导报告时没有如实说明情况、、、、
这些都是"形式上合规,实质上失职"。
一旦出事,你还是要担责。
记住:流程是死的,人是活的。
不能机械地走流程,要实质性地做调查、做审查、做验证。
七、一句话总结
被诈骗才可能构成这个罪,被违约不构成这个罪;但事前分不清诈骗还是违约,所以必须把该做的都做到位;做到位了,即使是诈骗你也能证明自己不是"严重不负责任";做不到位,即使是违约你也可能承担其他责任。
两头在外的贸易,为什么是这个罪的高发区?
明白了这个罪的构成,再看两头在外的贸易,你就会发现,这简直就是为这个罪量身定做的。
一、两头在外贸易的天然风险
啥叫两头在外?
就是采购和销售都在集团外。上游供应商不是集团内部企业,下游客户也不是集团内部企业,都是外部的。
这种业务模式,天然就有几大风险:
上游供应商不是集团内部企业,没有长期合作基础,你根本不了解对方底细。
对方是不是真的有货?信用咋样?会不会跑路?你都不清楚、、、、
下游客户也不是集团的客户,可能是临时找来的,甚至是上游指定的。
对方会不会付款?会不会跟上游串通好的?你也不清楚、、、、
两头在外的贸易,货物一般不在你自己的仓库,甚至不在本地,在外地的第三方仓库里。
你根本没控制货权,货物是不是真的存在?质量咋样?数量对不对?你都不知道、、、、
为了营收指标硬做的业务,毛利很薄,可能就几十万,但营收做几个亿。
利润薄,意味着你没有足够的费用去做风控。去外地现场调查?成本太高,公司承担不起。
这些风险加起来,就是一个字:不可控!

二、骗子最爱盯着两头在外
我之前写过一篇文章,叫《如果我是一个骗子,如何骗国企贸易公司?》,里面总结了十一种骗术。
这些骗术,绝大部分都是针对两头在外的贸易设计的。为啥?
因为两头在外的贸易,信息不对称、距离远、货权不在手,骗起来太容易了。
给大家复习几个典型的:
上游和下游其实是一伙的,或者是同一个老板实际控制的。
他们设个局,把你夹在中间:下游给你预付款,你再给上游预付款,上游不发货,你没法向下游交货,下游要你赔违约金,你去起诉上游,上游公司人去楼空,钱也转走了。
最后,你的预付款没了,还要赔下游违约金,两头亢。
骗子伪造央企或者地方国企的营业执照、公章,注册一个公司,然后拿着这些东西去银行开户、做业务。
你以为对方是国企,信用好,就放心地预付款或者赊销。
结果钱一打过去,人就跑了。
上下游企业、仓库方、货代方互相勾结,把你的货卖了给别人。
这种情形一般是在第三方仓库的时候比较多,原来这货物其实就是上下游企业的。
你去做个托盘,虽然你和第三方物流公司签订了协议,但是第三方物流公司还是认为上下游企业才是真的货主。
货物没了,等你起诉物流公司,物流公司也赔不起,那就等着吧、、、、
这种情况也是在第三方的物流公司或者港口,供应商拍胸脯说"货是我的,手续齐全"。
你查了仓单、看了单据,觉得没问题,付了钱准备提货。
结果刚要拉货,突然冲出来另一家公司:"这货是我的!我们有合同!"
两边一对账,才发现供应商给你的单据是伪造的,他就是个"空手套白狼"的。
你去找供应商,电话打不通,公司没人;你跟"真货主"打官司,人家拿出真合同、真仓单,你手里的"证据"全是假的。
最后货要不回来,钱也追不回,成了"钱货两空"的冤大头。
把不好的货物冒充好的货物,把价值低的货物冒充价值高的货物,或者在数量上下文章。
国企贸易公司为啥能被造假?不懂产品,亲自去检验成本太高,货物本身检验成本就太高(像已经放在大罐里的油品、散货),员工不负责任看一眼拍张照片就完事了,或者把去检验的人给贿赂了。
国企贸易公司主管人员,如何防范这个罪名?
看到这里,很多人会问:那还能不能干两头在外的业务了?
答案是:能干,但必须把该做的做到位,把证据留好。
不能因为害怕担责就不干活,那不现实。关键是:把该做的做到位,把证据留好,把该拒绝的业务坚决拒绝。

一、签订合同前,这些动作必须做
很多人觉得,我在企查查、启信宝上查了,不就行了嘛?
不行!这远远不够!
你必须实地考察,去对方办公地点看真实经营情况,看有没有实际人员办公,看公司规模。核实资质,营业执照要去市场监管局核实,不能只看复印件,让对方出示原件再去网上核对。
查司法信息,看是否有诉讼、是否被执行、是否有失信记录、是否被列为限制消费。查股东背景,看是不是空壳公司、是不是新注册的(注册时间太短要小心)、实际控制人是谁。调查行业声誉,问问同行这个企业的口碑咋样,有没有过坏记录、、、、
这个太关键了!很多骗局,其实一眼就能看出来不合理,但很多人就是不去想。
价格合理嘛?上游卖给你的价格比市场价还高你为啥要买?下游从你这买的价格比市场价还低他为啥不直接去市场买?价格倒挂(买贵卖便宜)就是为了融资,这种业务就是融资性贸易就是违规的就不能做!
物流合理嘛?从东北运煤到山西那不扯蛋嘛?从山东运钢材到河北绕一大圈,为啥不直接从河北当地买?物流不合理,很可能货根本不动只是单据在转。
账期合理嘛?上游要你预付下游要你赊销,你夹在中间垂资凭啥?你挣的那点差价够你的资金成本嘛?账期不合理,很可能就是把你当融资通道了。
为啥绕你一圈?上下游为啥不直接交易非要通过你?如果是因为你有资源、有资金、有信用,那还说得过去;如果他们只是用你的国企身份去骗其他人或者用你做账面,那就危险了。
记住:任何明显不合理的业务,都不要做!
这个是核心中的核心!
必须实地盘库,去仓库看实物不能只看照片,照片太容易伪造了。核对仓单,仓单要跟仓库方核实不能只看对方给的,要直接跟仓库联系确认。检验质量,请第三方检测机构不能只听对方说,特别是大宗商品质量差一点价值差很多。
确认权属,这货到底是谁的?有没有抵押、查封?不能出现"一货两卖"的情况。监管货权,签订合同后货物必须在你的控制之下,不能让上下游或者仓库方随意处置。
重点:留下证据!去仓库盘库拍照片、录像记录时间地点,与仓库方核对仓单要书面确认,第三方检测报告必须保留原件。
违约责任要明确,对方不发货、不付款要怎么赔?要写清楚。争议解决条款尽量放在自己本地法院,本地的法院还是可以去沟通的。担保措施,能要担保就要能要保证金就要,能让对方先履约就先履约。
特别条款,如果是两头在外的贸易最好约定"必须实际交付货物""禁止转让合同"等条款。
二、履行合同中,这些环节不能省
这个太重要了!一旦出事,这些就是你"不是严重不负责任"的证据。
微信聊天、邮件往来都要截图保存,去现场拍照片、录像证明你去了证明你看到了啥,验货过程要有记录质量、数量都要签字确认,重大事项必须有会议纪要或者书面报告。
目的:证明你是认真负责的,不是疏忽大意的。
这个太关键了!
对方拖延发货、单据不全、货物有问题,马上报告领导。报告要书面化,发邮件、写报告不能只口头说。报告后如果领导坚持做,让领导签字确认。
目的是证明你发现了风险,证明你履行了报告义务,如果出事你的责任就小很多。
很多人被骗后,怕承担责任,就想着再等等、再谈谈,也许能解决。
大错特错!
一旦发现被骗,马上采取行动:立即报警让公安机关介入固定证据追查资金,立即起诉向法院起诉对方争取保全措施,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对方账户、财产防止转移,及时报告上级向公司领导、集团报告请求支持。
不要心存侥幸,不要想着"也许能解决"。
你越早行动,追回损失的可能性越大,你的责任也越小。
三、这些"免责"证据一定要留
一旦出事,这些就是你最大的保命符。
详细记录你做了哪些调查,去过哪些地方、见过哪些人、查过哪些资料,这是证明你"不是严重不负责任"的关键。
合同审批单、领导签字、会议纪要,证明你按流程办事不是擅自决定。
如果你发现了风险并提示了,一定要留书面记录,证明你不是"轻信能够避免"。
去现场考察、验货的照片、录像,证明你亲自去了不是坐在办公室等着。
四、这些"雷区"千万别踩
完成不了指标,最多丢工作;出了刑事责任,那是要坐牢的。
孰轻孰重,自己掂量。
很多案件就是因为"某某领导介绍的",就放松了警惕。
该查的还得查,该做的还得做。
一旦收了钱,性质就变了。
从"失职被骗"变成"受贿"或"滥用职权",那更严重。
价格倒挂、物流不合理、上下游有关联、货物不动只转单据、、、、
做了,一旦出事,你就是"严重不负责任",跑不掉的。
写在最后
看完这篇文章,有人可能会觉得:这也不能做,那也不能做,还能不能干活了?
能干是能干,但不能蛮干,必须悠着点干。
还有就是你自己也要调整好心态,不能想着既拿薪酬还不想承担一点责任。其实干啥事都一样,一点风险和责任,还有收益的事,是没有的。
最后还是要送给大家一句话:
因上努力,果上随缘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