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治,翁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生猪检疫突出问题等民生领域开展“铁拳”行动,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下面通报3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龙仙镇某某肉档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肉案
2025年3月,翁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龙仙镇某某市场开展肉制品专项整治检查时,发现龙仙镇某某肉档经营的生猪肉表皮未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和动物产品检疫验讫印章,经营者现场无法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翁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其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生猪肉25公斤,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龙仙镇某某蔬菜店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肉案
2025年3月,翁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龙仙镇某某市场开展肉制品专项整治检查时,发现龙仙镇某某蔬菜店经营的生猪肉表皮未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和动物产品检疫验讫印章,经营者现场无法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规定。经查,2024年8月,当事人曾因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被龙仙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过,本次系再次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翁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其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生猪肉35公斤,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翁源县某某烘焙坊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5年7月3日,翁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翁源县某某烘焙坊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现场发现该烘焙坊面包制作间一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2025年7月8日,翁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烘焙坊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届时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接下来,翁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以“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遵循,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司法衔接,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健康安全。
在此,翁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诚信是立业之本,任何漠视法律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制裁。同时也呼吁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监督,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线索,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翁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