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本月我市各驾培机构的各科目考试合格率及全市各驾培机构学员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的交通违法率、交通肇事率情况,通过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韶关交警”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同时将情况通报我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法律依据:
1.《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第五十八条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应当每月向社会公布全市各驾培机构各科目考试合格率及其学员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的交通违法率、交通肇事率。
2.《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监管机制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附件:
1.本月全市各驾培机构考试合格率和全市各驾培机构学员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的交通违法率、交通肇事率
韶关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车管大队
2025年7月22日
来源:韶关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