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福音的广传,全国各地的青年人加入了教会的团体,这是一特大的喜讯。但随之而行的很多青年人对圣经一知半解,加之受到社会恶风败俗的影响,“未婚同居”。青年人“未婚同居”,在国家宪法上也是不许可的,更可况在我们教会内。为此我们许多老教友认为作为基督徒,绝不许青年男女在婚前与他人有“未婚同居”的行为,加之受现代西方性解放思潮的影响而出现的一种社会现象。“未婚同居”不同于那些以谈恋爱为名,行淫乱、放纵情欲为实的婚性关系,而是指男女双方已决定要结婚,但未领取结婚证书,在教会内没有行婚配圣事,国家与教会都没有承认婚姻的有效,但未到婚期便“同床共枕”,偷尝禁果的青年男女。然而有许多老教友家庭,特别是父母也认为没有什么不对,但确实是有悖于圣经教导的错误做法,是一种犯罪行为。教会绝不允许“未婚同居”有以下理由可供参考。
(一)有许多教友有糊涂的想法,孩子迟早要结婚,“未婚同居”问题不大,提早可得孙子。但圣经警告说:婚姻应受尊重,床第应是无玷污的,因为淫乱和犯奸的人,天主必要裁判(希13:4)。到了审判之日,凡不合法而生的子女,将作他们父母淫行的证人(智4:6)。只有婚姻关系之内的夫妻生活才是美好并蒙神所祝福的,“未婚同居”还不是夫妻关系,双方可说是朋友关系,婚姻以外的性行为我们称之为淫乱。虽这种说法不好听,但事实上自己总觉良心不安、羞涩,有害怕心虚的感觉。自己也认为不是光明正大的事情,尽量避人耳目,因此基督徒应严格要求自己,凡事以荣主救灵为立身之本。
(二)婚姻圣事是一件极神圣、庄严、荣耀、皆大欢喜的圣事,为什么我们不能等到那一天,夫妻相扶走进圣殿,在众目睽睽之下,在神父的祝福中,有各自证婚人及众教友的参与,乐队吹着婚礼进行曲,夫妻在上主面前答应,无论在什么困难中都忠于对方的豪言壮语。但还有一部分青年在婚前同居中甚至怀孕数月,在紧张不安中匆匆地举行婚礼以为掩盖,正如俗语所讲“纸里包不住火”,本应欢喜快乐的事沦为难堪尴尬的结局,何苦呢?人与动物天主定的都有繁衍后代的生理本能,但人在这一点上区别动物的是,人懂得控制自己的感情。基督徒应懂得圣经的教训:“人无论犯什么罪,都是在自身以为:但是,那犯奸淫的,确是冒犯自己的身体”(格前6:18)。“基督徒更应当依靠圣神,圣洁端庄,不做害羞的事”(格前13:5)。
(三)合法的婚姻生活,蒙主祝福,同时也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婚姻以外的同居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所谓“试婚”更是一种畸形的婚恋观。今天的社会离婚率不断升高,合法的婚姻且有不少人想要挣脱,何况尚无婚姻关系的男女同居,我们也常听到男女快要结婚时,却因种种原因终于分手的“爱情悲剧”吗?而受害者往往是女性,她们经不起“甜言蜜语”信誓旦旦的“进攻”而以身相许。而在被多方玩弄之后,又被无情地抛弃,有的竟在客观条件或压力下被迫分手,不少婚姻搞得你死我活。这些教训还不能说服我们吗?诚望各地教会值得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