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原则
1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可以制定团体标准;
2
为促新技术产业化、市场化,可以制定团体标准;
3
为了引领产业和企业发展,提升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可以制定不低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
4
协调相关领域上下游产业,就关键共性方面,可考虑制定团体标准;
5
行业内行规性、自律性的管理类、指导类、评价类技术规范,可考虑制定团体标准。
制定主体
制定范围
1
团体标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不应低于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2
在本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不得制定与业务范围不相关的团体标准;
3
对于术语、分类、量值、符号等基础通用方面的内容应当遵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一般不予另行规定;
4
团体标准制定有两个导向,一个是填补空白,一个是坚持在创新技术方面做引领性的探索;
5
鼓励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鼓励制定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团体标准。
要 求
前期准备
在制定团体标准前需要开展需求分析研究工作,确定标准化对象、标准的核心内容、标准适用范围等。在确定标准名称后应当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按照标准起草程序开展工作。标准起草工作组应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编号规则
团标编写

制定程序
1
提案
2
立项
1
标准制定的目的、意义,与该项标准有关的国内外状况;
2
标准主要技术要素及参数说明;
3
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相关检测(测试)报告。
3
起草
4
征求意见
5
技术审查
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性审查,并对审查意见进行处理协调,形成标准报批稿。审查可以采用两种方式,会议审查或者函审。
应当在会议前十五天将团体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及有关附件等提交参加团体标准审查会议的单位和专家。
表决时须填写“xx团体标准草案投票单”,必须有不少于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二分之一同意方为通过。
应当写出“会议纪要”,并附参加审查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名单。
函审:
应当在函审表决截止日期前十五天将函审通知和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及“xx团体标准草案投票单”提交给相关单位和人员。
应当写出“函审结论”并附“xx团体标准草案投票单”。
有效回函中不少于二分之一同意方为通过。
6
批准、编号和发布
相应标准化办公室对团体标准报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审批。不符合标准编写及标准审查的有关规定的,退回起草工作组进行修改。
形式审查合格的,由相应标准化办公室报送相应上级单位审查批准。通过审查批准的团体标准,发放标准编号,发布公告。
制修订团体标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资料,由相应标准化办公室按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存档。
此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标准化决策机构按照议事规则通过团体标准,并予以公开发布。团体在发布团体标准的同时,宜借助全体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开团体标准的基本信息和主要技术内容,以便促进团体标准的传播和实施。
7
复审
1
不需要修改的团体标准确认为继续有效;确认继续有效的团体标准不改变顺序号和年号。当团体标准重新出版时,在团体标准封面上,标准编号下写明“xx年确认有效”字样;
2
需要修改的团体标准作为修订项目立项,立项程序按原立项程序执行。修订的团体标准顺序号不变,原年号改为修订的年号;
3
已无存在必要的团体标准,予以废止。废止的标准号不再用于其它标准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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