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十诫之第四诫仅指儿女的责任么?
(参阅要理问答:133;圣经弗6:4-9;)
133 问 第四诫仅指儿女的责任么?
答 不仅指儿女的责任,也包含父母儿女、夫妇、长上属下、主人佣工,彼此相关的责任。
(弗:陆,四 ─ 九) (弗6:4-9)
6:4 你们作父母的,不要惹你们的子女发怒;但要用主的规范和训诫,教养他们。
6:5 你们作奴仆的,要战战兢兢,以诚实的心,听从你们肉身的主人,如同听从基督一样。
6:6 不要只在人眼前服事,好像单讨人的喜欢,而要像基督的仆人,从心里遵行天主的旨意;
6:7 甘心服事,好像服事主,而非服事人,
6:8 因为你们知道:每一个人,或为奴的,或自主的,不论行了什麽善事,都要按他所行的领取主的赏报。6:9 至於你们作主人的,要同样对待奴仆,戒用恐吓,因为你们知道,他们和你们在天上有同一个主,而且他是不看情面的。

1.第四诫除了字面上指明父母子女间相互的关系外(弗6:1-4),还说明夫妻(弗5:22-23、28-31)、主仆(弗6:5-9)、师徒,以及政府与公民间彼此相互的义务。(哥3:18-4:1;罗13:1-2) 2.这诫命包含对父母要孝、对国家要忠、对师长要敬。而父母、国家、师长对子女、公民、学生亦应慈爱有加。这是一条双轨或双向的诫命。从前中国的五伦:“父子、君臣、夫妇、长幼、朋友”,本来也是相向的义务,后来演变为三纲:“父为子纲、君为臣纲、夫为妻纲”,才成了单向的义务。3.对上“敬”、对下“慈”,是一种很深的信仰行为。前者使我们饮水思源,并相信天主愿“藉人”去养育、管理和照顾我们;后者使我们明白天主才是真正的主人、上司和慈父,他把照顾人的责任交在我们手中,是要我们克尽厥职,勉为勤奋的好仆人,为上主的子女而鞠躬尽瘁。对基督徒来说:权力不是特权,而是服务。4.孝道也是中国文化的精粹。它教我们首先要感到父母“生养之恩”是“昊天罔极”的,这足够让我们要“终生慕父母”(孟子)。因此孝子在父母生前要“尊亲”(发愤成才,光宗耀祖)、“不辱”(不敢犯罪以辱没父母)、“能养”(养父母),要“先意承志”(体贴父母的意思),还要“养老”,即礼记所说:“孝子之养老也,乐其心,不违其志,乐其耳目,安其寝处,以饭食养之。”父母去世后,还要念念不忘,做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当然,孝道并不等于“愚孝”,尤其当父母的命令不合情理时,更应挺身做个“诤子”或“诤女”,以免父母陷于不义。所以孝经说:“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大戴礼记也认为:“从而不谏,非孝也。”所以孝子即使对父母也一定要“以正致谏”,不能盲从。5.爱国也是第四诫所要求的。一个好基督徒也必须是个好国民,因此要努力建设国家,纳税,参加选举和投票,有机会还要承担公职。但更重要的是以国家主人翁的身份,自觉到要对国家尽监督的责任,让国家官员真正成为人民的公仆,让一切国家政策,真正为最大多数人的好处而制订,并使军队真正成为国家安全与安定的力量,而非沦为党争的工具。总之,人不是为国、党、政府而存在,反而国、党、政府却是为人而存在。基督徒应致力使国家成为天国的雏型--朝向更正义、更仁爱、更和平的境界迈进。
如何孝敬父母
儿女孝敬父母,一要尊敬,二要孝顺,三要服从。
一、尊敬:同父母说话要有礼貌,不要顶撞;态度要和善,不要愁眉苦脸;作事要合情合理,不要冒犯父母。
二、孝顺:儿女孝顺父母,要发自内心的爱,并非由于怕受责备,或为继承什么利益。中国人讲孝顺,其中“顺”字非常重要,顺就是顺从父母的心愿。使他们感到顺心;只要不是坏事,就该随从父母的心愿。
使父母顺心的最好办法:一面不作使父母伤心之事,一面更要自动的去作父母喜欢的事。这最后一项尤其重要。到父母年老时或病弱时,更需要儿女的关心和爱护,作儿女的也更有义务照顾他们。中国人常讲,对年老父母要晨昏定省,就是此意,这与天主教道理不谋而合。圣经上说:“你父亲年老了,你不扶助他;在他有生之日,不要使他忧伤。若他的智力衰弱了,你要对他有耐心,不要因你年富力强,就藐视他。”(德三14~18)。
三、要服从:儿女在未达成年前,应该听从父母的命令,因为自己的知识和经验够,对事务的观察和判断不成熟,需要父母的教导和处理。待到成年后,在重大事务上,如选择职业、婚姻或追随圣召上,虽可自己决定,但亦须同父母商议,参考他们的意见。倘若父母的命令同天主的诫命相抵触,就无义务听从了。父母逝世后该如何举行丧葬?父母去世后,因为是教友,该按教会丧葬礼办理,同自己的本堂神父去商定日期,求神父为亡亲举行殡葬弥撒,行告别礼及下葬礼。每年到了父母忌日,教会所定的追思已亡日(十一月二日)及炼灵月(十一月),要为父母祈祷、献弥撒、行善功追念他们,求主赏赐他们的灵魂早登天国。教友父母有严重义务照顾儿女的宗教教育 按我国教育实况显示,学校颇重灌输知识,以备升学联考,品德的培养却做得不够,至于宗教教育更为教育法所禁止。为此作父母的,负有严重义务照顾儿女的宗教教育,安排儿女参加堂区为儿童及青少年所办之主日道理班与信仰生活,帮助他们了解自己同天主的密切关系,学习孝爱天主,帮助他们了解自己同父母、弟兄、姊妹、同学以及其他近人之相互关系,学习如何孝顺父母、友爱弟兄姊妹、如何与同学及其他近人和睦相处;帮助他们了解自己在家庭及社会上的身份,学习如何自持、善尽自己的职责,所以宗教教育是教世之道,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一环,绝对不该忽视。可惜有些父母只顾儿女上课实习、联考升学,对儿女的宗教教育却不放在心上,以致儿失去了信仰,实为憾事。这样的父母将来如何向天主交代?此外,儿女在学校读书期间,作父母的要随时注意儿女,所交往的同学或朋友是好是坏,而予以开导和纠正,以免儿女交友不慎、误入歧途。在今天复杂多险的社会里陷阱丛生,作父母的为可不慎。圣经警告放纵儿女的后果 至于如何教育儿女,以及放纵儿女的悲惨后果如何,圣经上都有指示,德训篇上说:“疼爱自己儿子的,应当时常鞭打他,免得他将来沿门乞食。训导自己儿子的,必要因他而得幸福。至于那放纵儿子的,日后他必包扎儿子的创伤;每听到他的叫声,心里就苦恼。姑息孩子,日后他会使你惊骇。在他年轻时,不要让他放任自由,对他的过失,不可忽略不顾。在他年轻时,不要让他低首下心;趁他还小时,要叫他屈已服从,以免他转为倔强,不服从你,使你伤心。要教训你的儿子,叫他勤劳,免得你因他的无耻绊倒受辰。(德三十1~2;7~9,11~13)。希望教友中作父母的,多多体会这些教训并予以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