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银保监会下发1号文——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
据悉,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了《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合作指引》。
其中,《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监督管理部门对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管理,促进融资担保公司依法经营,维护融资担保市场秩序。银保监会表示,对于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地方金融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工作完成以后实施。
《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旨在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经营活动,防范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准确计量融资担保责任余额。银保监会称,《条例》施行前发生的保本基金担保业务,存量业务可不计入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但应向监督管理部门单独列示报告。
《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旨在引导融资担保公司专注主业、审慎经营,确保融资担保公司保持充足代偿能力,优先保障资产流动性和安全性。
《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的出台则是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合作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促进银担合作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
银保监会称,各地可根据《条例》及四项配套制度出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符合《条例》及四项配套制度的规定和原则,且只严不松。
【 业界观点 】
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中心主任、高级研究员黄志龙表示,作为银保监会正式挂牌后的首个文件,通知有四大亮点:
一是新规主要对近年来担保公司违规担保、无照经营的现象进行清理整顿,明确要求融资担保业务必须持牌经营;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ABS、债券等担保业务的风险权重,而且这些权重有进一步收紧趋势;
三是明确了担保业务杆杠率只能有10倍,强化了担保公司的资本充足水平;
四是对于小微企业、普惠金融的融资担保业务予以鼓励和支持,在风险权重和杆杠水平给予适当优惠。
联讯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表示,文件对融资担保行业进行了重新的梳理,可以视为是融资担保行业的指引,对行业影响深远。文件对融资担保的监管机构进行了明确,对各项业务进行了规定,对各个权重进行了区分,对具体监管的分级、分类体现出专业性。同时,有助于防止金融风险和杠杆在企业内部无序的扩张和膨胀,导致内在的操作风险和其他金融领域风险的发生。
前华夏银行金融市场部产品经理罗祉琦认为,担保公司和银行共同归属于银保监会监管之后,相关的监管套利机会大大降低。可以预期未来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目前没有金融牌照的类金融公司,必将纳入银保监会的监管体系,必将形成一个金融监管无死角全覆盖的完整体系,相信未来一系列降杠杆的金融监管组合拳措施会也将不断涌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