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2024年办学水平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通过机构自查、聘请评审专家现场审核等方式,对辖区内符合本次办学水平评估范围的17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办学水平评估。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其中评估结果合格的机构9所、不合格(待整改)的机构3所、不合格(放弃参加评估)的机构5所。现将评估结果通报如下:
附件:
附件:黄埔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2022-2023年办学水平评估结果.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