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漫游职业培训学校已无办学场地和实际招生、办学行为,办学许可期限届满六十个工作日后未申请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不再具备办学资格,所持办学许可证不具备法律效力。
请上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自行组织清算,及时向我局交回办学许可证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如继续违法办学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废止情况表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