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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国家秘密,心系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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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国家秘密,心系国家安全
石油化工and港航环保
2019-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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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什么是保密?什么是保密工作?
一、什么是保密?什么是保密工作?
“保密”是指人们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人为地控制某些信息,使之不被扩散的行为。在人类社会,“保密”这种行为是客观存在的。小至一个人、一个家庭,大至一个组织、一个政党、一个国家,为了保护其不愿为他人知悉的事项或信息,都会根据需要实施“保密”行为。对于个人、家庭来说,这种行为属于一种自我保护的本能,是自发性的。对组织、政党、国家来说,保密就不是自发行为,而是有统一的制度规范和纪律约束的,采取一系列保护措施的,并且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进行管理的,有组织、有领导的
活动
。这种围绕保护国家秘密而进行的有组织的活
动就是保密工作。
二、什么是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
时间
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国家秘密的范围是什么?
我国《保密法》规定,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1.
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
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
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4.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
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
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
其他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8.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国家秘密诸要素的,属于国家秘密。
三、如何保守国家秘密
1.
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不该问的国家秘密不问,不该看的国家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不记录;
2.
不得通过普通邮政(快递)传递承载国家秘密的载体,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或在公共场所、或用手机或向家属亲友谈论国家秘密;
3.
不得将国家秘密载体擅自带离办公区域,严禁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参加外事活动和参观、浏览、探亲、访友或者出入公共场所;
4.
不得在无保密措施的传真机上传输有密级的文件、资料;
5.
不得向无关人员提供正在办理的涉密文件、事项的内容;
6.
不得私自翻印、复制、摘录并外传秘密文件、资料、音像制品等;
7.
不得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收发、传递、复制、使用、存放、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8.
制发文件运转中,不得擅自复印、拍摄、传真文件审签件,不得将审签件转交无关人员传递,不得向无关人员告知文件运转情况及结果;
9.
不得将手机带入涉及国家秘密会议的会场,因特殊原因带入会场应采取取出电池,或在会场采取有效的屏蔽措施;
10.
撰写文章、书籍、接受境外采访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不得向境外和国内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投寄涉及国家秘密的稿件;
11.
不得将标有内部以上等级(含内部)的公文和政务信息在互联网上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刊登;
12.
未经批准不得引带境外人员到保密部门、部位进行参观、采访、交流活动;
13.
不得将涉密计算机接入国际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14.
不得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国际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上的数据拷贝到涉密信息系统;
15.
不得将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与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移动存储设备混用;
16.
不得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U盘等移动存储设备;
17.
不得在非涉密内网工作平台和互联网计算机上处理、保存或打印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
18.
不得使用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设备处理涉密信息等;
19.
不得将连接涉密网的具有打印、复印、传真等多功能的一体机与普通电话线连接;
20.
不得对外泄露加密设备的型号、性能及构造,不得向无关人员提供涉密网络入口地址及口令;
21.
要定期清理文件,严格按有关规定按时归档、收存、销毁,不得将已作废的国家秘密载体出售给废品收购站或者个体商贩;
22.
涉密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应同等管理,须同时标注国家秘密标识;
23.
调离、退休及调动工作时,必须将自己本岗位经管(办)的秘密文件、资料和使用的保密笔记本上交,或交单位作销毁处理,离岗时须填写一定期限内不泄密的保密承诺书;
24.
不得隐瞒泄密事件,发现失、泄密事件要及时
报告
四、泄露国家秘密者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保密法》第四章法律责任和新《刑法》规定:
1.
违反《保密法》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
违反《保密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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