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国内尚未制定紫外线固化涂料(树脂)中有机挥发物含量的测定方法,本方法选编自美国材料测试协会标准ASTMD 5403-93。本方法根据涂料样品中VOC的含量限额而分为方法A(VOC≤3%)和方法B(VOC>3%)两类。
1、 方法A(VOC<3%)的具体步骤:
(1) 称取约0.2g样品涂覆到一铝制的基体上,然后重新称量,记录为B值;
(2) 用UV或EB对测试样品进行固化;
(3) 在室温下对已固化样品冷却15分钟,然后重新进行测量,记录为C值。
(4) 把已固化且冷却的样品放置于(110±)5℃的通风烘箱中1小时;
(5) 把样品放置于保干器内,冷却到室温后,称取重量,记录为D值;
用下面的公式对VOC进行计算:
加工挥发物(%)=100〔(B-C)/(B-A)〕
潜在挥发物(%)=100〔(C-D)/(B-A)〕
总挥发物(%)=加工挥发物(%)+潜在挥发物(%)
式中:A=铝制基体的质量g;B=样品和铝制基体的质量g;
C=样品UV固体后样品和铝制基体的质g;D=加热固化后样品和铝制基体的质量g。
2、 方法B(VOC≥3%)的具体测试步骤:
(1) 用一注射器,称取约0.3g样品加于已加有(3±1)ml丙酮的铝盘中,慢慢转动铝盘,使样品充分分散;
(2) 把样品放置于(50±2)℃的通风烘箱中加热30分钟;
(3) 用UV对测试样品进行固化;
(4) 在室温下对已固化样品冷却5分钟,然后重新进行测量,记录为C值;
(5) 把已固化且冷却的样品放置(110±5)℃的通风烘箱中1小时;
(6) 把样品放置于保干器内,冷却到室温后,称取重量,记录为D值;
用下面的公式对VOC进行计算:
加工挥发物(%)=100〔B-(C-A)/B〕
潜在挥发物(%)=100〔(C-D)/B〕
总挥发物(%)=加工挥发物(%)+潜在挥发物(%)
式中:A=铝盘质量,g;B=样品质量,g;
C=样品经预加热UV固化后,样品和铝盘质量,g;D=最终加热固化后样品和铝盘质量,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