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陷阱无处不在,高息理财或是诈骗陷阱、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金融活动已深入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但非法的金融活动也层出不穷。
近日,佛山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发布四宗消费警示,提醒如何防范身边的金融陷阱。

麦某的女儿谭某于2006年1月6日至2013年12月31日曾就职佛山市某单位。在任职期间,谭某分别办理了4家商业银行的信用卡,信用额度分别是3万、10万、12万、3万。
如今,谭某无固定收入来源,银行也无法与其取得联系,麦某为避免其女儿谭某透支信用卡后无法归还而导致刑事责任,分别与信用卡发卡行联系替其还款,偿还了30多万的欠款,并要求相关发卡行在其信用卡还款后协助销卡,防止谭某继续挥霍。但部分商业银行因无法联系持卡人谭某予以核实而拒绝。
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佛山市金消协认为,虽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在持卡人有多家银行信用卡发卡记录的情况下,应加强对信用卡发放的审核,但实践中,一些银行机构在拓展业务、发卡考核等压力下,并未有效遵守监管规定,过度发卡为银行机构自身带来了潜在风险。
而消费者应加强法律法规及金融知识学习,提高个人金融素养。谭某在无收入来源,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仍不断消费导致恶意透支,已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佛山金消协近日接到消费者李某投诉称,在佛山某商业银行开办了信用卡,原来额度4.1万元,经银行推荐办理了2.9万元的分期还款。由于办理了分期还款,李某没有意识到需按时偿还欠款,导致信用卡最终欠款5万多元。
银行方面回应称,分期额度与欠款无直接关系,分期额度管控不会对持卡人账户实际欠款产生影响。
信用额度调整不影响还款金额
根据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第三条第3点:“客户同意银行可以根据客户交易、还款等用卡情况、资信状况变化或风险信息等情况调整其信用卡的信用额度(额度可调整直至为零)。如客户不能接受调整的,可要求银行协商恢复其原信用额度,应以银行最终的综合评估为准。”
因此,信用额度调整不影响消费者的还款义务,消费者仍需偿还已发生的交易款项、利息、违约金及费用等。
消费者王某2014年在顺德某商业银行办理一年期的定期存款十万元。其发现,2015年至今都没有为其自动续存。王某认为某商业银行少计了利息,要求银行进行补偿。
定期存款期满不会自动转存
经调查核实, 在办理手续的申请书和特色储蓄存款告知书均清楚显示客户的该笔储蓄业务为一年期,而且到期不会自动转存,客户当时已签名确认。客户最终接受银行的处理意见。
一位理财客户前来某银行办理跨行转账业务。理财经理询问转账用途,客户却对转到哪家银行、具体做什么类型的产品回答不上来。经了解,原来是其加入了某金融公司的投资理财,而对方称一年投资收益率可达10%。
远高于银行收益率的产品要小心
理财经理明确告知客户,这是常见的高息理财诈骗手段,通过远高于银行收益率的产品吸引客户资金,这类产品通常能够如期兑现前几期收益,但之后的收益却无法保障。因此,市民一定要小心“超高回报”,通常来讲,10%以上的回报就要十分小心了。


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