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解读

2024年5月1日实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是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了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
是指导我国碳市场运行管理的法律依据,在碳市场发展方面具有里程碑意义。
是充分发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化机制的作用,进一步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不断拓展碳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加快打造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提供了法治保障。

丰富市场交易机制

通过有偿分配、市场调节等制度提高政策弹性。
一是在免费分配的基础上引入了有偿分配。《条例》明确了全国碳市场配额分配思路和方向,配额实行免费分配,并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逐步推行免费分配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以免费分配为主是全国碳市场的核心分配思路。
另一方面,全国碳市场未来将逐步引入有偿分配。有偿分配机制的引入可以进一步增强企业“排碳有成本、减碳有收益”的低碳发展意识,通过有偿分配形成的一级市场可以提供最基本的流动性和履约保障,同时一级市场的价格也可以对二级市场形成参考和联动,进一步发挥碳定价功能。
二是为建立市场调节机制提供了政策基础。《条例》第九条提出,将市场调节需要作为考虑因素之一纳入配额分配方案制定过程。国内外碳市场常规的调节机制一般通过制定某些触发条件,对市场中的配额供需或者价格进行调节,例如公开市场操作(拍卖、回购等)、调节减排量抵销使用要求等。
全国碳市场启动上线交易以来,市场总体运行平稳有序,碳价水平基本反映了我国的减排成本。

市提升碳市场交易监管效能

全面加强碳排放权交易活动风险防范和管理。
一是明确了监督管理体制。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平台,加强对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全过程监管,并与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负责碳排放权交易产品的登记,提供交易结算等服务,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碳排放权集中统一交易,两机构应当建立风险防控和信息披露制度。
二是全面加强了对碳交易主体、碳交易活动及碳市场风险的监管力度。《条例》将禁业限制人员参与交易、操纵市场、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活动全面纳入交易监管。操纵市场和扰乱市场秩序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欺诈、恶意串通、散布虚假信息等。相关罚则体现了碳市场的严肃性,也对正常按照规定购入配额完成清缴的企业起到了保护作用。
三是贯彻落实统一大市场要求,明确不再新建地方碳市场。为协调全国碳市场和地方碳市场的关系,贯彻落实统一大市场要求,《条例》对未来地方碳市场发展方向进行了明确。《条例》施行前建立的地方碳市场应当参照《条例》相关规定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监管。《条例》施行后不再新建地方碳市场。全国碳市场与目前正在运行的地方碳市场各自独立运行。此外,为避免重复管理,已纳入全国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不再参与相同温室气体种类和相同行业的地方碳市场交易。

总 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