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新三板上主要实行两种交易制度,做市转让和协议转让。
做市转让通常情况下只有做市商和投资者之间能够成交,禁止投资者之间交易,做市商同时提供卖价和买价,以报价和投资者达成交易,只要是有价值的股票,想什么时候买随时有货,觉得做市商报价合理,亦可随时出货,做市商交易主要目的是活跃市场,增加交易量。
协议转让则是是买卖双方线下议定价格,通常买卖方直接洽谈,然后通过股转系统(新三板)交易,但是因为是人为设定价格,就难免会出错,前文提到的一个新三板老总,就是由于股份误操作, 把互报委托不小心变成定价委托,结果被钉子户按买走了,并且份额还挺大的,如今别人找上门来要求回购了,搞得这个老总挺郁闷的。
其实在新三板上就专门有这类捡漏的投资者,姜素华就是这其中的代表人物。在今年2月7日,还被股转公司以多次“点击成交其他投资者低价卖出申报”的行为,采取限制证券账户交易六个月的自律监管措施。新三板企业泰昂能源(834238)实控人汪松华曾因严重操作失误,导致其拥有的244.6万股以超低价的价钱让姜素华等投资者买走。汪松华在之后与上述四方进行了回购股票的协商工作,但是事情哪有那么简单,钉子户们肯定宰你一笔,所以双方也就没有达成一致,以至于泰昂能源还要从新三板先摘牌再后续处理此事。
如何解决这些钉子户
最简单粗暴的办法就是答应钉子户的要求,长疼不如短疼,毕竟钉子户也是少数,为了更大的运作空间,只能咬牙被钉子户“宰”了,谁让自己倒霉呢?
另外一个办法就是不妥协,跟钉子户“鱼死网破”。你不是不配合吗?那我就让你们的股份也一文不值。但这样一来,“杀敌1000,何止自损500”。而且新三板也是有很多规范要求的,这样做的代价其实是更昂贵的。
还有是否可以针对这些钉子户来修订我们的一些公司章程呢?毕竟钉子户是少数,修订公司章程有要求是达到三分之二的股东通过就有效。那么针对这些钉子户,公司或许可以这样来修改:
1。企业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约定以后各种方式进入的新股东,如果日后公司因发展需要 ipo,若因证监会有明文规定审核身份不符,或者根据全体股东表决认定会影响ipo进展的情况,新进股东要在限定时间内协作办理以合理的价格当时按比例转让给其他符合资格的股东。
2. 若公司ipo ,但人数超过200人,经过穿透后,从后进股东往回数进行股票转让,以合理的价格按比例转让让给现有股东。
但是,这些办法究竟是否可行,能对付“钉子户”吗?各位看官,你们可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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