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最全面的科创板制度解读

最全面的科创板制度解读 中纳资本
2019-03-26
0
导读:最全面的科创板制度解读!!!

    2018年11月5日,首次提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随后,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工作小组正式推进科创板相关事项。

    2019年3月18日,上交所上线了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信息披露系统,并正式受理审核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截止2019年3月19日共发布14个科创板相关文件。其中,“发行上市审核类”文件7个,“科创板发行承销类”文件1个,“科创板上市类”文件2个,“科创板交易类”文件4个。

《科创板重点制度解读》


一、科创板定位


科创板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引领中高端消费,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二、科创板发行条件


(一)证监会要求

  1、组织机构健全,持续经营满3年。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控制度健全有效。

  3、业务完整并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4、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相关主体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违法违规记录。


(二)上交所要求

  1、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千万元。

  3、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总股份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市值及财务指标满足本所规定的标准。

  5、本所要求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三)五套财务指标

 1、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3、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4、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5、预计市值不低于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并获得知名投资机构一定金额的投资。医药行业企业需取得至少一项新药二期临床试验批件,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的条件


本条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熟低者为准,所称净利润、营业收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指经审计的数值。


三、科创板特殊制度


(一)表决权差异化安排

按照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允许科技创新企业发行具有特别表决权的类别股份,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大于每一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其他股东权利与普通股东相同。特别表决权股份一经转让,应当恢复至与普通股份同等的表决权。公司发行特别表决权股份的,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表决权股份的持有人资格、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安排、持有人所持特别表决权股份能够参与表决的股东大会事项范围、特别表决权股份锁定安排及转让限制等事项。


(二)上市公司子公司

达到一定规模的上市公司,可以依法分拆其业务独立、符合条件的子公司在科创板上市。


(三)并购重组

科创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统一由上交所审核,设计发型股票的,实行注册制。证监会依法批准上交所制定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标准及规则体系。


(四)允许特殊股权结构和红筹企业上市

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规定的红筹企业,可以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红筹企业发行存托凭证的,按国家有关税收政策执行。


四、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一)审核程序

科创板上市审核流程:


注释:科创板审核时限原则上为6个月,交易所审核时间不超过3个月,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回复问询时间总计不超过3个月


(二)审核组织结构

  1、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发行人上市文件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报告

  2、上交所设立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对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和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复议,提出审议意见。

  3、本所在发行上市审核中,可以根据需要就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向本所设立的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提出咨询。


五、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


(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个人投资者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权限开通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 50(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2、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3、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交易方式和交易机制

方式:1、竞价交易;2、盘后固定价格交易;3大宗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在收盘集合竞价结束后,本所交易系统按照时间优先顺序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撮合,并以当日收盘价成交的交易方式。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具体事宜由本所另行规

机制:T+1


(三)涨跌幅限制

本所对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20%。科创板股票涨跌幅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跌幅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比例)。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四)单笔申报

 通过限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 200股,且不超过10万股;通过市价申报买卖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5万股。卖出时,余额不足2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六、科创板退市制度


(一)重大违法退市

  1、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2、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交易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1、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 120 个交易日实现的累股票成交量低于 200 万股。

  2、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

  3、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市值均低于 3 亿元

  4、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东数量均低于 400 人。

  5、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财务类强制退市

  1、主营业务大部分停滞或者规模极低。

  2、经营资产大幅减少导致无法维持日常经营。

  3、营业收入或者利润主要来源于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

  4、营业收入或者利润主要来源于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贸易业务。

  5、其他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


(四)规范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1、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 2 个月内仍未改正。

  2、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 2 个月内仍未披露。

  3、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 2 个月内仍未改正。

  4、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20 个交易日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 1 个月内仍未解决。

  5、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6、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7、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

  8、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扫码获取最新的“科创板制度文件”


更多文章,敬请期待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中纳资本
研究创造价值,专注成就卓越!中纳资本关注投资市场最新动态、第一时间推送最新资讯、以专业的视角解读市场要闻、把握行业发展方向、专注于新能源、新材料、高端制造等行业,挖掘具有价值成长的高新技术企业,打造最专业的私募股权投资平台。
内容 952
粉丝 0
中纳资本 研究创造价值,专注成就卓越!中纳资本关注投资市场最新动态、第一时间推送最新资讯、以专业的视角解读市场要闻、把握行业发展方向、专注于新能源、新材料、高端制造等行业,挖掘具有价值成长的高新技术企业,打造最专业的私募股权投资平台。
总阅读244
粉丝0
内容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