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根据规划,天然气(含非常规天然气)产量达到300亿立方米以上,天然气消费量80亿立方米左右,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4%左右。加快推进气化内蒙古进程,力争60%左右的旗县通管道天然气(煤制气)。
提高清洁低碳能源消费比重。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煤炭消费,实施煤炭消费替代工程,有序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进一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加快气化内蒙古步伐,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消费优先用于居民生活、天然气汽车和替代燃煤。积极发展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加强非化石能源就地消纳利用,进一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推动能源互联网发展。加强互联网与能源产业深度融合,推动能源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建设能源生产消费智能化体系。积极推进智能电站、矿山、油气田建设,支持开展智能家居、智能小区、智能工厂、智能城市建设。鼓励开展基于电动汽车、灵活性资源、智慧用能、绿色能源灵活交易、行业融合等能源互联网试点示范,在以含电、气、冷、热等多种能源需求的经济开发区或工业园区、城市等建设能源互联网综合示范区。
加强多能互补集成优化。加强终端供能系统统筹规划和一体化建设,因地制宜实施传统能源与新能源的协同开发利用,优化布局电力、燃气、热力、供冷等基础设施,积极推广天然气热电冷三联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地热能供暖制冷等供能模式,推进热、电、冷、气等多种能源生产耦合集成和互补利用。充分利用大型综合能源基地风能、太阳能、煤炭、天然气等资源组合优势,推进风光火储多能互补系统一体化运行示范。
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近日,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获悉,《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已经印发。
《计划》提出要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2017年实现新增并网风电8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100万千瓦,全区可再生能源占全区电源的装机比例达到32%。继续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加快推进气源工程和管网建设,扩大天然气供应范围,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锅炉、窑炉,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高效利用项目。鼓励发展农村牧区秸秆成型燃料及炉具等生物质能源使用,扩大农村牧区冬季清洁取暖比例,减少煤炭使用量。
实施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继续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2017年计划完成729台燃煤锅炉的淘汰和改造工作,总计2375蒸吨;限时完成燃煤锅炉“清零”任务,年底前要全部淘汰城市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小锅炉;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范围内旗县政府所在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继续推进在用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工作,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旗县政府所在地及环境敏感区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浴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