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了关于征求对《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涉企税费负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意见的函。《通知》根据可再生能源企业税费负担普遍较重的实际情况,明确了可再生能源企业的税费减免政策。
关于生物质能发电的调整,《通知》指出:
现行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规定,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为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
现存问题:调研发现,目前生物质能项目燃料大部分通过经纪人代理收购,直接收购仅占一小部分。一方面,代开发票税率较高,另一方面,直接收购方式较难取得合格增值税发票,导致增值税抵扣具体落实存在困难。
《通知》中相关内容:明确将生物质能发电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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