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现场发布了“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其中提到一起劣质水泥案例。
河源市紫金县张先生在农村自建房屋时,从某店铺购进一批水泥,共花费2750元。所购水泥投入使用后,迟迟不凝固,造成了经济损失。
张先生怀疑水泥存在质量问题,多次与经销商、厂家沟通,无果,遂向紫金县消委会投诉。接诉后,消委会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对工地留存水泥进行核查,并委托质量检测部门对施工现场水泥进行了取样、封存、检验。
抽样检验结果显示,样本抗折强度、抗压强度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判定为不合格。经消委会调解,水泥生产厂家最终赔偿消费者9万元损失。
同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证后监督检查情况的通告称,本次对72家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开展了监督检查。经检查,未发现存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中的不符合项,40家企业存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中的建议改进项。
建议改进项问题主要集中在检验设备方面。如检验设备未定期计量;标准物质或检验试剂过期;设备计量标签损坏或未更新;自校仪器设备未定期校准;检验设备停用未做标识;实验室温湿度偏离标准;温湿度设备未做好维护等。
本次共对69家企业生产的72款产品进行抽查检验。经检验,发现1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烧失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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