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解读

2024年5月1日实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是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了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
是指导我国碳市场运行管理的法律依据,在碳市场发展方面具有里程碑意义。
是充分发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化机制的作用,进一步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不断拓展碳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加快打造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提供了法治保障。

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碳排放权交易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发展的重大制度创新,也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于2021年7月16日上线交易,目前总体运行平稳有序。
《条例》的出台,为碳排放权交易相关活动提供法律基础,为进一步健全市场交易制度、保障交易主体权益、规范交易市场行为提供制度准绳。
《条例》统筹整体与局部、国内与国际,准确把握了国内外应对气候变化形势以及我国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全面加强碳排放权交易活动风险监管力度,维护碳市场健康发展《条例》强化政府、企业、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等各方主体责任,全面加强了对碳排放权交易主体、交易活动及碳市场风险的监管力度,充分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作用。促进全社会形成绿色低碳共识,推动全国碳市场行稳致远。

市场交易相关规定重点解读

《条例》第六条规定,碳排放权交易的产品包括碳排放配额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现货交易产品。我国碳市场尚处在发展初期,交易产品以配额现货为主,配额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向重点排放单位进行发放,重点排放单位获得配额后即可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进行买卖交易。
《条例》明确,重点排放单位以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主体可以参与碳排放权交易。重点排放单位确定条件由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名录。重点排放单位是碳排放的主要管控对象,承担清缴履约责任。
按照《条例》规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碳排放权集中统一交易,即所有交易活动均应当由交易机构场内组织,并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进行。
《条例》第十五条明确,碳排放权交易可以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现货交易方式。其中,协议转让是指交易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确认成交的交易方式。单向竞价是一方提出买卖申请,多个对手方按照规定报价并成交的交易方式。

中国气候变化领域的第一部法规
开启了中国碳市场的法制新局面
对中国“双碳”目标实现
和推动“全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未完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