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河北唐山丰润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唐山市天路水泥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标准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案》提到,2023年12月7日,河北唐山丰润区市场监管管理局收到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外省移交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转办单》,其内容是:
2023年6月1日,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北京市通州区义利建材商店所出售的由唐山市天路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P·042.5)进行质量监督抽查。
2023年7月13日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SC2023-C45-D16-L014A)显示检验结果为:经抽样检验氧化镁、烧失量、氯离子项目不符合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依据《2023年北京市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据此,丰润区市场监管管理局于2023年12月12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5月29日生产了102吨普通硅酸盐水泥(规格型号:P·042.5,批号:20230529149)。
上述普通硅酸盐水泥成本价为每吨225元,并以每吨230元的价格售出97吨,以每吨340元的价格售出5吨,货值金额共计24010元,销售金额共计24010元,违法所得共计1060元。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标准的普通硅酸盐水泥,且涉案产品已全部出售,所有涉案产品均未能追回,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因案涉水泥已全部售出使用无法追回,无法没收,故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48020元,没收违法所得1060元,罚没款合计49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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