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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广东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改革方案的通知。通知中包含《广东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广东省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和推进节能低碳电力调度实施方案》、《广东省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实施方案》、《广东电力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广东电力交易机构组建方案》五个附件。各附件的主要内容如下:
《广东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强调: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其注册资本不低总资产的于其20%。根据售电侧市场建设情况,分阶段放开电力用户准入的大用户包括
第一阶段年用电量在 800 万千瓦时及以上,且属于省级大型骨干工业或位于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内的企业。放开的一般用户包括年用电量在 800 万千瓦时以下,且位于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内的企业。
第二阶段放开110 千伏、35 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工商业用户,及部分10 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工商业用户参与。
第三阶段放开 10 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用户,允许部分优先购电的企业和用户自愿进入市场。
《广东省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和推进节能低碳电力调度实施方案》指出:
优先购电适用范围。一产用电,三产中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行业用电,以及居民生活用电优先购电。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包括党政军机关、学校、医院、公共交通、金融、通信、邮政、供水、供气等涉及社会生活基本需求,或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部门和单位。
优先发电适用范围:1.纳入规划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2.满足调峰调频和电网安全需要的电量;3.热电联产机组“以热定电”电量;4.水电发电;5.考虑调峰需求的核电发电;6.余热、余压、余气等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发电;
《广东省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在“运营权管理”中提到:电网企业控股增量配电网拥有其运营权,在配电区域内仅从事配电网业务。其竞争性售电业务,应逐步实现由独立的售电公司承担。鼓励电网企业与社会资本通过股权合作等方式成立产权多元化公司经营配电网。
在“价格管理”中指出:配电价格暂由价格主管部门参考全省同类电压等级的配电价格核定,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同时从事配售电业务的企业,其配电业务应独立核算,并由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对配电业务的核算监管。
在“组织实施”方面:南方能源监管局负责向配电网项目业主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开展配电网业务监管。电网经营企业负责制定配电网接入的相关标准规范。电力调度机构和交易机构负责对配电网运行的安全校核。配电网运营企业严格执行调度规则,配合做好相关支撑系统建设。
《广东电力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的目标:
近期目标(2016 年—2018 年)是市场主体范围进一步扩大,引入售电公司参加市场交易,逐步纳入核电、水电、气电等其他类型的发电企业,逐步降低电力大用户准入门槛,逐步放开一般用户通过售电公司参与市场;建立市场信用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初步建立完善的电力市场体系。
中远期目标(2019 年—远期)是固定满足公益性、调节性需要的优先发购电电量计划,其他电量进入市场;建立基于发用电曲线的日前交易市场和辅助服务交易市场;逐步建立以中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的市场化电力电量平衡机制;建立以中长期交易规避风险,以现货市场发现价格,交易品种齐全、功能完善的电力市场。
《广东电力交易机构组建方案》强调交易中心的组织形式:
交易中心按照股份公司制形式完成组建,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第三方机构及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省内市场主体参股。按照“平稳起步、高效运作”的原则,起步阶段,暂定交易中心注册资金人民币 1 亿元,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控股,中央、省、市属发电企业、央企下属售电企业分别代表市场主体参股,各股东出资情况具体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7000 万元,广东粤电集团 1000万元,中国广核集团 500 万元,广州发展集团 500 万元,深圳能源集团 500 万元,华润电力(广东)销售有限公司 5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