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或《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
(二)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三)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四)2023年12月底缴纳社保人数证明;
(五)2021年、2022年、2023年度审计报告(须体现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如企业2023年度营收5000万元以下,须提供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8000万元以上证明材料、合格机构投资者备案材料、银行到账凭证、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等证明材料);
(六)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证明材料(采购的信息化建设、运维服务协议和信息化系统页面截图,如企业使用自己开发的系统,需提供闭环的立项、开发、使用等资料);
(七)企业获得的管理体系认证情况,对应的证书;
(八)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情况,对应的证书;
(九)主导产品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2022、2023年证明材料;
(十)企业拥有的自主品牌相应的佐证材料(产品注册商标证或产品、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已经实现收入等其他相关材料);
(十一)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的佐证资料(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证书、企业工程中心证书、院士专家工作站证书、博士后工作站证书等研发机构认定文件,或企业自建研发机构证明材料);
(十二)I类知识产权证书(国内发明专利证书可不提供。集成电路设计布图、海外发明专利等其他I类知识产权的仍需提供);
(十三)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证明材料(符合相应创新直通条件企业提供);
(十四)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企业组名单证明材料(符合相应创新直通条件企业提供);
(十五)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说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十六)主导产品属于“工业六基”、“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网络强国建设重点领域”说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十七)国家标准版的企业信用报告;
(十八)与申请书填报内容对应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标准制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