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做安全工作,是在为自己积福,正所谓“救人一命,胜过七级浮屠。”事实上,自进入社会工作以来,我做过文职、记者、销售、物管、法务及工程施工管理等工作。相比之下,我却认为安全管理是最有意义的一份工作,虽然责任重大,挑战性大,但能够帮助到背井离乡的打工兄弟,为他们的工作保驾护航,为各参建者的家庭幸福付出一分力,我感到十分有成就感,我热爱这份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固然有过委屈,经受过指责,在曾几何时工地检查过程中,就听到过“找麻烦的又来了”、“他是专门来找茬的”等此类话语,而我也十分坦然。因为我深知找问题找隐患就是我的检查工作目标之一,排查整改违章违规隐患,找出弥补监理施工单位的管理缺陷是我的管理职责。我要对工作负责,对管理对象负责。我的各种找茬,也相信他们终能理解,我是为了大家的安全保障,起码我是一直这样深信并坚持的。
经过多年的管理工作,我也累积了不少经验,对安全管理也有了一些体会,对如何做好安全管理也有了一些见解。我一直坚信一个理念。除了自然灾害,所有的生产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究其原因?那是因为风险不等于事故,而风险虽然存在,但是控制好了,它就不会上升成事故。至于风险控制就应该从源头上进行风险分析及规避,只要整个过程能够科学系统地加强管控,就能降低其风险性,那么规避事故发生就不为一难事了。
在我所从事的建筑行业属于高危行业之一,各地建筑工地发生大小事故经常出现于媒体。而责任单位不仅要赔偿巨额损失,还要被有关方面追究责任,责任人员轻则通报警告,行政处分,重则还会被追究其法律责任。这些事故都有一个共同点,它们大多数为责任事故。我们常说“安全无小事”,要“务实责任”。但又有多少人可以真正做到以做大事的思维去开展安全工作呢?又有多少人能够真正勇担责任?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管理体系不完善,生搬硬套不符合实际;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形式化;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切合实际等等。管理人员日常现场监管不严,安全检查形式化任务化,对违规施工、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司空见惯,听之任之,不问不闻,这些都是安全管理不到位,责任心缺失的主要表现,这为日后的事故发生埋下祸根。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旦发生事故,这将成为不可推卸责任的所在事实依据。
据有关方面统计,在所有生产事故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引发的生产事故占了70%以上。而建筑工人大都来自农民群体,他们大多受正式教育不多,有的仅是小学学历,整体素质较低,安全意识薄弱。然而他们却是施工一线作业人员,他们的安全意识强弱及安全技术水平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及安全。而且,人若存在逆反心理、从众心理、侥幸心理和冒险心理,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思想上不重视安全,安全意识差就必然导致出人的不安全行为,而不安全行为又是造成事故发生的根源。那么摆在我们管理人员面前一大难问题,那就是如何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水平及操作技术水平。过去曾在交警部门做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我,见过太多死难伤残的交通事故画面,这些遇难者血肉模糊的现场让我永远铭记要小心驾驶。“小心驶得万年船”“十次肇事九次快”的警示语更是常记心中。我明白遵章驾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这得归根于那些血淋淋的场面。因而,我认为警示教育、提醒教育是提高农民工安全意识行之有效的重要抓手,我们作为管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常敲警钟”非常重要且不可忽视。新进员工是否落实三级安全教育?作业前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中是否监督到位?发现不安全行为时是否进行纠正教育?日常是否适时组织观看安全事故教育视频或者开展其它形式的宣传教育?窃以为,当工地再没出现13大类别的各种不安全行为,人人自觉遵章作业时,那我们的安全管理成效就可达到预期70%以上了。
幸福你我他,安全靠大家,新《安全生产法》将“安全生产责任制”修改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加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的“三管三必须”原则,把全员安全责任写进了法律条文。就拿我们从事的建筑行业来说,项目的安全就是一个有机整体,涉及项目勘查、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以及建设各个环节,安全不仅仅是安全管理部门事情,除了政府部门监管之外,各参建单位各负其责,各参建人员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才能驱使安全这艘船一帆风顺抵达安全彼岸。
——质量安全部 黄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