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春4月,营改增氛围渐浓,从财政到税务部门,从中央到地方,正为打通营改增的“最后一公里”展开倒计时准备——距5月1日开始的、在所有行业和全国范围推开的营业税改增值税,已到了最后攻坚时段。这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财税体制的又一次深刻变革。
全面推行营改增之后,营业税将淡出历史舞台,增值税成为我国名副其实的第一大税种。此次营改增,在推动财税体制改革之外,还有着更广阔的意义——以减税的“放水养鱼”效应,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营改增,改了什么
“营改增”,是我国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也是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我国实施的营业税制度是根据不同行业进行征收营业税,兼收增值税。而营改增通俗的说法就是之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其中增值税就是对于产品或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仅仅征缴增值税有利于减轻企业重复缴税的负担,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提高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
打个比方进行计算,假设一家餐馆的月销售收入为100万元,每月向供货商购买面粉、原油等材料(税率为13%)花去20万元,购买燃料(税率为17%)花去5万元。原来要缴营业税为100万×5%=5万元。
营改增后,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1+6%)×6%=5.65万元;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0 万/(1+13%)〕×13%+〔5万/(1+17%)〕 ×17%=3.02万元;实际缴纳的税款为5.65-3.02=2.63万元。
通过计算可得知,营改增后,这家餐馆每月少缴税款5-2.63=2.37万元,税负下降2.37/5=47.4%。
以营改增释放经济活力
对于本次即将全面铺开的“营改增”计划,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张春晓认为,今年一系列改革举措的发力点都是针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要的运行主体就是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此次推行的“十项改革试点”是在第一批试点的基础上再进一步向前推进,更加具体。如钢铁、煤炭、电解铝等这些行业优先跟进,在总结经验的同时发现问题及时纠偏,形成可借鉴的改革经验。
“以前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征收,不能相互抵扣,产业链上下游的企业重复缴税,成本很高,影响了产业分工和资源的有效配置。”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吕冰洋说,“举个例子,一家企业所需要的研发服务,本来外包出去更合适,但由于重复征税,考虑到税收成本,它就自己来做。这是税收制度扭曲市场行为的表现。”全面实行营改增之后,各行业之间的抵扣链条将全部打通,企业就可以把研发、设计等业务外包出去,更加专注于自己的核心业务,成为效率更高、专业更强的创新主体。
税务筹划可降低煤企税负
“营改增”的本质是政府减税的利民政策。企业可以从三个方面获得相应的利益。
首先是服务行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可以抵扣购买固定资产。其次对于销售零售服务行业而言,其可以抵扣接受服务的相关交税项目。最后是跨境服务的企业,在实施“营改增”之前,需要交纳5%的应用税,但是在实施“营改增”后,不会再产生多余的增值税项目。
煤炭企业集团涉及多个产业,其产业链涉及服务、制造生产,以及出口销售等行业。由于环节较多,导致了发票开具较为困难,加大了煤炭企业税务筹划的难度。但是从宏观的角度来看,实施“营改增”对煤炭企业的发展是大有裨益的。这是一个机会,需要加大对“营改增”的理解,从上述三个方面,对企业进行有效改革,灵活运用税收条例,培养增值税抵扣的意识。通过企业转化,将增值税负转移到市场,促进煤炭企业快速发展。
比如,增值税可以进行抵扣,煤炭企业涉及的行业范围较广,在企业与第三方企业进行合作的过程中,从经营的角度来看,可以加大合同谈判的力度,在与生产设备,以及相关供应商进行生产合作的过程中,应该要求对方承担足额的、合法的增值税发票,以此为依托,用于抵扣掉进项税。
从宏观上而言,“营改增”对煤炭企业的经营发展是大有裨益的,但是如何有效地利用这项减税政策,通过集团内部控制,使得企业降低税负,需要在工作中仔细学习与揣摩,紧跟税收政策导向,做好煤炭企业的宏观纳税筹划工作。
(来源:类聚大数据中心 孙雪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