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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许土地测量师黄耀祖:直面172年的法律滞后

香港特许土地测量师黄耀祖:直面172年的法律滞后 中海达讯
201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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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香港ALS(特许土地测量师)黄耀祖 在香港九龙旺角道的一间办公室里,黄先生正坐在电脑前飞快地敲打着键盘。在他


香港ALS(特许土地测量师)黄耀祖

 
在香港九龙旺角道的一间办公室里,黄先生正坐在电脑前飞快地敲打着键盘。在他的办公桌上,放着一摞文件,上面是密密麻麻的文段和表格。

黄先生是在为明天开庭做准备。

然而,他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既不是法官也不是律师。实际上,他是一名专家证人。他有一个在香港测量界让人羡慕的头衔:Authorized Land Surveyor(香港政府认可土地测量师,简称ALS)。

《香港土地测量师条例》赋予了ALS可以做土地分地(即把一块土地分成多个小块)的特别权力。有一些业主因为以前遗留的历史问题对土地界线产生纠纷,就需要ALS进行界线确认,作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保证土地界线的准确性。

在香港,除去在政府部门任职的,登记执业的ALS只有二十几位。他们往往开设独立的公司,在提供地籍测量、工程测量、地下管线等一般测绘服务的同时,还有一项重要的服务内容:即在有争议的土地权属诉讼中,作为专家证人出庭提供意见。而这种意见,是法官判断争议土地权属的重要参考。

在大陆,这绝对是一个新鲜的工作。然而在香港,这项工作内容占据了ALS们近三分之一的工作量。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在香港测量师学会土地测量组主席邓康伟看来,是香港落后的土地定界法律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他甚至使用了一个夸张的说法:“香港是土地定界法例最落后的发达城市之一。”

到底是怎样的法律让人如此“不堪忍受”?以致于要屡屡出动专业人士在法庭上博弈?我们来一探究竟。
 
走近香港土地测量师
黄耀祖是标志测量(1980)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他介绍,作为普通的测量员,他的员工每天早上9:00到办公室整理相关资料,完成后便携带图纸到工地上工作,午饭直接在外解决。到了下午4点左右,他们便回到办公室开始做图,下午6:00左右便结束一天的工作。

与内地测绘人员出差动辄便是数周不同,由于香港各区之间的距离不算远,很多测量师都是做本地的项目,无须“远距离的出差”,他们大多数每天都能准时下班回家。

并且,与内地注册测绘师必须挂靠相关单位才能工作不同,香港专业测量师只要获得相关资格认证,便可独立执业,其签名也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这赋予测量师在香港很强的独立性,并且让其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

但是,在香港成为一名测量师,并不容易。黄耀祖本科毕业于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研究生毕业于香港理工大学,是香港政府认可土地测量师、香港注册专业测量师(土地测量组)、香港测量师学会资深会员、英国皇家测量师学会会员。

在香港,像他这样取得这么多关于测量的资格证书的人不多,尤其ALS认可土地测量师的资格证书,他花了10年时间才通过考试。目前全香港只有40多人拥有该证书。其中,十多人在政府机构工作,真正做认可土地测量工作的,只有二十余人。

据了解,在香港有医生、会计师、大律师等十大职业,测量师就是其中的一份子。不仅如此,测量师还是香港这十大专业里面,少数受到法律规管的专业。

“法律授予我们权力在图纸上签名,给了我们特别的地位。”黄耀祖表示,在香港,测量师属于建筑行业的职业,而《香港土地管理条例》始于鸦片战争时期,一直沿用至今,很多土地界线都存在争议。

 


一百多年前的香港地图

 
历经172年的法律
1842年,那一纸著名的《南京条约》,将香港割让给了英国,开启了香港漫长的殖民地过程。经过近两百年的发展,如今香港已成长为亚洲最发达的地区之一。与今日高楼林立、繁荣发达的香港不甚协调的是,香港土地定界迄今主要参考的法律是仍是1844年英国殖民政府颁布的《土地登记条例》。

“1844年,英国殖民政府立法局颁布了《土地登记条例》,规定土地登记奉行‘契约登记制度’。”香港测量师学会土地测量组的主席邓康伟讲述道。

契约登记制度由法国首创,英国、美国及我国的香港地区均采用这种土地登记制度。其主要特点为:采用意思主义立法,土地权利变动当事人双方只要意思表示一致,订立了契约,就发生土地权利变动的法律后果,以契约为生效要件;采取形式审查主义,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登记申请不进行实质性审查,而只进行形式审查,完全按照土地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予以审查,不过问土地权利是否真实等事项;登记无公信力,已经登记完毕的土地权利变动事项,当有第三人主张其权利时,仍应按照实体法律决定该土地权利的归属。

这种登记制度,严格要求土地权利流转时保存契约文书、遵守契约精神,因此初期为征税及促进土地交易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时间流逝,地块面积、土地性质和测量手段都在变迁,一些遵守契约登记制度的国家和地区纷纷从契约登记转成业权登记,同时改进测量法律。然而香港的法律却一直没有修订,始终沿用十九世纪并不精确的权属地图,导致各种关于土地权属的纠纷频频发生。
 
政府、法官和测量师
面对这些纠纷,政府方面并非没有努力过。

由于关于土地定界的争议不断,终于在1995年,当时的港英政府颁布一则《土地测量法例》,规定若要发展一个土地项目,必须通过测量来定界,为混乱的土地权属指出了解决的方式,也催生了土地测量的需求。

初期,香港官方一直在酝酿进行一次大范围的重新定界,以结束长期以来混乱的土地权属争夺局面。然而问题来了,由于香港高度化的民主,一旦政府方面出面定界,就会有民众质疑:“为什么政府测量的结果就是对的?我自己测量就不对呢?”甚至会因此将政府诉之公堂。久而久之,政府便不会做第一线的测量,而交给受认可的土地测量师。土地测量师会尽专业所能,通过历史契约材料和自己的测量结果来给出一个答案。

这便出现了顺理成章的一幕:如果有两个业主,分别请了两位测量师,并且各执一词,而政府又无法给出权威意见,那么该怎么办呢?

答案就是:对簿公堂。

在解决土地权属争议的过程中,法官是一个关键的角色。他会依照法律和双方递交的证据来判断土地到底属于哪一方。然而因为大部分土地是在1844年批出去的,那时候的地界是怎样定的?后来又怎样演变的?动辄就要追溯到一百多年前的法律总让法官很头疼,在实际判例中,测量师的专业意见和执业经验就会成为法官断案的一个重要标尺。仿若一个古老的深潭,所有人都在里面摸索,试图打捞出172年前的真相。
 
民间测量团体的呼吁
面对这样的局面,香港测量师学会一直在思考。

“契约登记制度的一个好处是,一块土地流转的契约文书都比较完整地登记了下来,甚至一百年前的文件还有据可查。我们困惑的主要是精度问题,地是你的地,但多三尺还是少三尺就会存在争议。”
法庭的判案也并不像想象中那么主观,不过要想尽量公平,确实要花很多时间和精力。这样就阻碍了土地有效的发展。

邓康伟曾呼吁要制定一个法定的定界机制,“什么叫法定的定界机制?就是我现在做了这个测量,收集历史上所有的证据并提交给政府,再由政府认定证据的可靠性,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征求意见,假如大家都不反对,就确立为法律的界限。”

这是参考发达国家的做法,提出的一条建议。邓康伟表示:“不管过程怎么艰难,总要通过一个法定的程序规范一下,这就是法定定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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